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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陵可河南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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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陵可河南尹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7

敕:河洛千里,都畿在焉,俾之乂安,属在尹正。凤翔陇州节度观察处寘等使正议大夫检校礼部尚书兼凤翔尹御史大夫上柱国安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崔陵,有精敏之用,洁直之操,施于有政,由是知名,始资州县之劳,卒致公卿之位。况刺部有理行,主计无愆违,尹右辅而镇西郊,荩奖能报勤之旨也。昔吴公为河南守,谨身廉平,人服教化;袁安为河南尹,政令清肃,号为严明。谁其嗣之,无易陵者,往为表则,勿替能名。可检校礼部尚书兼河南尹,散官、勋、封、赐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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