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拖和约
外观
岗拖和约是近代第三次康藏之争的结果,1932年10月8日,康藏双方达成停战协议,史称“岗拖停战协议”。,协定内容计分下列六款。
一、汉藏接受和议协定,弃嫌言好,所有历年汉藏一切悬案,听候政府与达赖佛解决。
二、汉军以金沙江上下流东岸为最前防线,藏军以金沙江上下流西岸为最前防线,双方部众不得再逾越前进一步。
三、自中历拾月八日起至二十八日止 藏历八月九日起至二十九日止,双方作战部队各自撤退,汉军退俄滋德格白玉以东,蔵军退葛登同普武城以西,其最前防线,汉军如邓柯王白德格,藏军如仁达同普武城境内,双方毎处驻军不得过贰百名,幷各派员互相监视撤兵。
四、自停战撤兵日起,双方交通恢愎原状,商民往来无阻,惟须双方官府发给执照为凭,并本尊崇佛教护持佛法之意义,对在康在藏各地之寺庙,及住在潜心修持,与往来两地之喇嘛徒侣,双方均一律维持保护。
五、自条件签字之日起,各飞报政府存案,共同遵守
六、此条件适用于汉蔵两方,如有未尽,将来中央与达赖佛修改之
川康边防总指挥派出交涉专员邓骧
川康边防总指挥部委派接洽交涉委员姜郁文
达赖活佛派接洽交涉委员稽卜
中华民国二拾壹年拾月八日 蔵历水猴年八月初九日 订于德格岗拖东岸
议场有康定民众代表甲倾贞
汉方翻译此称吉登在朱
华藏翻译交还汉方
民国二十一年拾月八日 藏历八月九日
参考文献
[编辑]- 川康边防总指挥部驻京办事处抄报岗拖和约及签订经过致蒙藏委员会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