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初次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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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
李友九、信阳地委、遂平县委、嵖岈山公社领导集体创作
1958年8月4日
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二次草稿)
本文可参见2005年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杨振平,秦闳韬著的《东方惊雷——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纪实》第62-70页。

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附近的2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9369户,在农业合作社制度日趋巩固和生产建设大跃进的基础上,为了开展更大规模的建设事业,争取幸福美满的新生活,经过串连酝酿,1958年4月20日组成一个包括工、农、商、学、兵的人民公社。本公社定名为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于某年某月某日,由社员代表大会第几次会议通过试行筒章如下:

(一)公社是劳动人民自愿联合起来的社会基层组织,它的任务是管理本社范围内的一切工农业生产、交换、文化教育和政治事务。

(二)公社的宗旨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并且在条件具备的时候,逐步过渡列共产主义制度。

为此,必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发展农业、工业生产和文化教育事业,实现技术革命,逐步缩小乡村和城市的差别及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的差别。

在社会的产品很丰富和人民有高度觉悟的条件下,逐步地从“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过渡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三)年满十六岁的公民都可以入社为正式社员。对于过去的地主、富农及反革命分子以及其它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允许他们入社做非正式社员,对于已经摘掉帽子的,允许入社做正式社员。非正式社员在社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在经济上可以和正式社员享受一样的待遇。非正式社员依照法律取得政治权利,可以转为正式社员。

(四)各个农业合作社合并转为公社,应该将一切公有财产全部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实现共产主义的大合作。原来债务,除了用于当年生产周转的应当各自清理以外,其余都转归公社负责偿还。各个农业合作社社员所交纳的股份基金,仍分记在各人名下,不计利息,除非退社不能抽回;他们的投资,由公社负责偿还。

(五)在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社员在转入公社的时候,应该将仍然属于本人私有的全部自留地、房屋基地、牧畜、林木、农具等生产资料转为全社公有,但小量的家畜、家禽,仍可以留为个人私有。

社员私有的牲畜和林木转为全社公有,应该折价作为本人的投资。在社员自愿的原则下,这些投资可以有一部分或者全部转为股份基金。

在取消自留地以后,社员经过公社批准,仍可以在零星的空隙地,种值自己所需要的作物。

(六)公社必须不断地改良生产工具、改进生产技术,很快地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电力化。

公社必须很快地发展工业,首先是建立农产品加工、制造农具、制造肥料、制造建筑材料、修理机器、水力发电、利用沼气以及开采和选炼当地矿产的工厂和矿场。

公社必须有计划的兴修道路,疏浚河道,改善交通工具,逐步建立现代化的交通网,每一个大队要设立一至二个邮递员,有公社负责供给,为社员服务不另取费。

(七)公社要建立供销部。供销部在国营商业的业务指导下,办理全社的产品销售和必需品供应。供销部经营业务的基本方式是给国营商业代购代销。收购和销售的价格,必须严格遵照国营商业机关的规定。国家不能收购和供应的某些零星商品,经过国营商业机关批准,供销部可以向社外推销和采购。代购代销的手续费,按照扣除开支略有盈余的原则,有国营商业机关规定,公社自己的商品,在本社范围内向社员出售,供销部可以自己经营,但出售的数量和价格有国营商业机关核定。

供销部单独核算,盈亏有公社统一负责。供销部的资金,先有社员过去所交纳的供销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够,再有公社设法补足。这些股金不再分红。

供销部应当在各大队建立分部,并且在比较偏远的地点设立若干门市部,做到普遍的便利群众,国营商业要在适当地点设立批发点,零售点逐步撤消。

(八)公社要建立信用部。信用部在国家银行的业务指导下,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全社的资金调剂等工作。信用部同时是人民银行的代办所,代理银行办理储蓄、放款等业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信用部办理公社与其他经济单位之间,以及公社内部各核算单位之间的非现金结算。对社员不实行非现金结算。

信用部单独核算,盈亏有公社统—负责。信用部的资金,先有社员过去所交纳的信用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够,再有公社设法补足。

信用部应当在各大队建立分部,并且在比较偏远的地点设立服务站,做到普遍的便利群众。

信用部和各个分部都是公社和各个人队的金库,成宗的现金出纳,都应当经过信用部和各个分部办理。

(九)公社要逐步把社员培养成为有文化、有技术、有全面才能的劳动者。

公社实行与劳动密切结合的普遍义务教育。要普遍地设立小学和业余的补习小学,逐步做到所有的学龄儿童都能够入学,所有的青壮年能够补习到高小程度。在小学的较高年级,实行半工半读、教学与生产结合。要逐步做到在每一个大队建立一个业余农业中学,所有的青壮年都能够补习到高中程度。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建立适合公社需要的专科大学。在将来生产高度发展的时候,可以适当地减少社员劳动的时间,增加他们读书的时间。

公社要鼓励和帮助社员进行广泛的科学研究工作。目前应当特别注重进行培养良种、改良土壤、消灭病虫害、改进耕作技术和改良工具的研究和试验。

(十)公社实行全民武装。适龄的青壮年和复员退伍军人应该编成民兵,经常进行军事训练,并且担负国家所分配的军事任务。民兵在受训和执行任务期间,时间较长的公社可以酌记一部分劳动日,如果已经实行工资制,工资照发。

公社要负责动员兵员和复员安置的工作,在役军人家庭缺乏劳动力的有公社给予适当的优待。

(十一)公社按照乡的范围建立,一乡一社。为了便利工作,实行乡社结合,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任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乡人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乡长兼任社长,副乡长兼任副社长,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乡人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合一。

(十二)公社的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公社的重大事务,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包括各个生产队和各个方面(例如妇女、老年、教育人员、工业人员、商业人员等)的代表人物。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委员会有社长一人、副社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若干部或者委员会(例如农业、水利、林业、牲畜、工业、交通、财政、服务、文化教育、内务、武装保卫、社划、科学研究等),分别掌握有关的工作。各部和委员会的人选,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监察委员会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在工作上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

社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二年。

(十三)公社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根据有利生产和便于领导的原则,将全社划分为若干生产大队,每一个大队又分为若干生产队。生产大队是独立管理生产,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有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在保证完成全社总社划的条件下生产大队有具体组织生产和基本建设,具体支配生产开支和奖励工资的一定限度的机动。大队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或者节约了生产开支,公社应当适当的拨给奖励工资。在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时候,以大队为单位建立拖拉机工作队。工厂、矿场、林场、牧场等,规模较大的由公社直接管理,规模较小的可以交给大队管理。加工粮食、发生沼气等小型的机器和设备,可以交给生产队管理。

大队有社员大会选举队长一人、副大队长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监察主任—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大队监察委员会,任期均为二年。

(十四)公社逐步实行工资制。在收入稳定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先规定每个劳动日的价值,每月按照社员实做劳动日多少发给一部分或全部劳动报酬,做为向工资过渡的步骤。在社员能够自觉的巩固劳动纪律的情况下、实行工资制。按照每一个劳动力所参加工作的繁重和复杂程度,以及个人的体力强弱、技术高低和劳动态度好坏,由群众评定他们的工资等级,按月发给不同的工资,有特殊技术的,可以月加技术律贴。逐月所发的工资可以有多有少。在公社收入较多和社员需要较大的月份,工资可以多发;其余的月份可以少发。遇到特大的灾害可以酌情少发工资。

在实行工资制以后,应当定期评比各个单位和各个人的劳动情况,对于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很好的,应该发给奖励工资;对于工作消极,没行完成任务的可以扣发工资,作为处罚。全社全年的奖励工资,可以占到基本工资总额的四分之一。奖励工资分为三部分,分别由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掌握。

实行工资制以后,旷工照扣工资.但每人每月可以请假二天,妇女可以请假三天,工资照发。妇女生孩子可以休假—个月,工资减半。因为久病旷工影响生活的.用公益金给予补助。

公社的管理机构要履行精简,全部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得超过全社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十五)在粮食生产高度发展,全体社员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实行粮食供给制。全体社员,不论家中劳动力多少.都可以照国家所供应的粮食标准,按家庭人口得到免费的粮食供应,实行粮食供给制,必须使家中劳动力较多的社员.仍然比过去增加收入。

对于个别不肯好好劳动并且屡教不改的懒汉,经过社员公议可以暂时减少他的粮食供应,作为处罚。

(十六)实行工资制和粮食供给制的基础是全体社员“各尽所能”。各尽所能,自觉的参加公社的劳动,自觉的爱护公共财产,自觉的进行共产主义的协作,是每一个社员应尽的神圣义务。

公社要加强政治工作,加强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使“各尽所能”成为每个社员自觉的行动。

(十七)公社要组织公共食堂、托儿所和缝纫小组,使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为了便于管理,公共食堂和托儿所一般地以生产队为单位。不愿意参加食堂和托儿所的听其自便。参加食堂的,也可以自己另备小菜。公共食堂、托儿所和缝纫小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公社负责开支,为社员服务所收的费用,也由公社按照不赔不赚的原则规定。公共食堂要经营菜地,不断地改善伙食。

(十八)公社实行公费医疗。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医疗机构,逐步做到:社有中心医院,能够收容一般重病号;大队有门诊所,能够诊治轻病号;生产队有保健员和接生员,能够进行预防疾病、看护病人和为产妇接生的工作。

医务人员的工资由公社发给,社员及社员家庭成员就诊,均不收费。中心医院对无法治疗的特殊重病号,应该介绍到适当的医院治疗,并负责开支旅费和医药费,但对衰老病和慢性病的人,暂时不作介绍。

在有条件的时候,公社要建立疗养院。

(十九)公社对于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要在生产上和生活上负责加以安排和照顾,使他们的生活得到必要的保证。公社要组织幸福院,收容没有儿女的老年人,组织他们参加轻微的劳动,给予必要的供给,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

公社要建立公墓。在生产和建设需要的时候,经过坟主同意,可以迁移现有的坟墓,公社要提倡火葬和深葬。

(二十)公社要逐步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对全社居民点的分布和住宅的建设,做出通盘的、长期的规划,并且逐步付诸实施。

根据有利于生产和便于领导的原则,小的居民点可以适当地、逐步地合并.按照规划新建住宅,由公社统一备料派工。社员原有住宅的砖瓦木料由公社根据需要逐少拆用。新建的住宅归为公社所有,社员居住要出租金,租金要相当于修理维持所需要的费用。

(二十一)公社要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培养身心健全的共产主义公民。要逐步做到社有电影放映队和剧场、大队有业余剧团、俱乐部和球队,生产队有小型的书报阅览室和收听广播的设备。

(二十二)公社每年的全部收入,应该按照以下的项目进行分配:

  • 1. 扣除当年度消耗的牛产费。
  • 2.扣除公共财产的折旧。
  • 3.向国家交纳税收。
  • 4. 支付社员的口粮。
  • 5. 支付社员的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
  • 6. 留下公益金,用于教育、卫生、文化及其他福利事业。公益金一般不超过全部收入的自分之五。
  • 7.其余部分,全部作为公积金,用于储备和扩大再生产(包括交通建设)。公社应该逐步做到有够用1年至2年的粮食储备和必要的工资基金。

分配工作以保证高速度地扩大再生产为原则。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资应当逐年提高,但工资提高的速度必须低于生产增加的速度。

(二十三)公社实行计划管理。制定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产品交售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工资计划,必须经过国家计划机关及有关部门审核平衡,然后付诸实施。

(二十四)公社实行民主管理。公社、大队、生产队、工厂、矿场、林场、牧场、拖拉机工作队、学校、医院、商店、银行代办所和民兵组织,都必须建立活泼的、经常的民主生活。各个核算单位和财务收支账目和奖励工资的分配清单,必须按时公布。一切管理人员部必须尽可能的参加生产劳动。要发动群众运用大字报进行批评、自我批评、表扬和建议,以便不断地克服工作当中的各种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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