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州县奏替官具履历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州县奏替官具履历诏
作者:李亨 
(唐肃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3

自来诸州府多有奏请官者,或先无阙员,所司杂授,深紊纪纲。自今以后,州县官有灼然衰暮,暗弱无政,及犯赃私,切须与替者,仰具事由闻奏。如缘军州文要官,吏部任简择,并具阙由闻奏。所奏人皆须具历任考第甲授日月同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