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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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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巢教字〔2021〕50号
2021年5月6日于巢湖市
发布机关: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各校外培训机构,各乡镇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

  为依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合教〔202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标

  一是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平稳有序推进分类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质量提升;三是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教育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诚实守信、规范办学。

  二、年检范围

  本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立批准时间未超过6个月(即2020年7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年检统计,不参加2020年度年检。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纪守法情况;

  (二)学校党组织及其他机构设置情况;

  (三)办学条件情况;

  (四)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设置、校长履职情况;

  (五)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九)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宣传及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十)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十一)对2019年度年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方式和步骤

  (一)方式

  采取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再由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年检材料和到校实地检查。

  (二)步骤

  1.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年检评估指标体系,对本校2020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据实填写年检有关内容;在自查同时,可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各校外培训机构于2021年5月21日前向所在地学区管委会或巢城教办报送年检材料。各学区管委会和巢城教办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初查,并出具检查意见,于5月24日将年检材料和检查意见报送至市教体局333室。

  3.教育主管部门在初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到校采取“听、查、看、访”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

  4.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准备实地检查材料。

  五、年检提交材料

  (一)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二)《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三)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收费备案表等复印件;

  (五)民办学校土地证和房产证(或房地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

  (七)校舍质量、消防、环评等安全材料复印件;

  (八)教师花名册(见附件3);

  (九)各班次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十)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5);

  以上年检材料均胶装成册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到校实地检查时核查。

  六、年检结论

  根据赋分等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下列问题的,视情节直接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学校管理混乱,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

  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或者擅自扩大招生计划,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抽逃资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四)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的;

  (五)不报送年检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不接受年检的;

  (六)未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相关要求,年检指标体系中“安全管理”工作不合格。

  (七)未按照《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与银行签订协议的,未将学校开办资金打入学员预缴费系统监管账户以及实际未应用预缴费系统收费的。

  七、有关要求

  (一)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期间不得招生,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

  (二)年检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履职尽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年检结束后,市教体局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20年度年检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四)进一步强化年检结果的运用,年检结果将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长胜、王德明,电话:82621344

  邮箱:1552801229@qq.com

  附件:

  1.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2.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3.教师花名册

  4.各班次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5.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统计汇总表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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