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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辅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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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辅导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0 年 3 月 1 日 制定36条
中华民国 90 年 3 月 14 日公布1.总统(90)华总一义字第 900004649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36 条
中华民国 99 年 5 月 4 日 修正全文39条
中华民国 99 年 6 月 2 日公布2.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136601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39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3 年 1 月 7 日 修正第33, 34条
中华民国 103 年 1 月 22 日公布3.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300009941号令修正公布第 33、34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8 年 6 月 27 日 增订第28之1至28之13条
修正第39条
增订第4章之1章名
中华民国 108 年 7 月 24 日公布4.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0800074591号令修正公布第 39 条条文;增订第 28-1~28-13 条条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109 年 3 月 20 日施行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院台经字第1090007168号令发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125014346号公告第 28-3 条第 1 项所列属“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农业部”管辖
中华民国 113 年 5 月 7 日 增订第28之14条
修正第31, 39条
中华民国 113 年 5 月 24 日公布5.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1300042361号令修正公布第 31、39 条条文;并增订第 28-14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院台经字第1131017005号令发布定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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