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市参议员选举条例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市参议员选举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33 年 12 月 29 日 制定49条
中华民国 34 年 1 月 30 日公布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49 条
中华民国 34 年 9 月 14 日 修正第3条
中华民国 34 年 9 月 28 日公布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 条条文
中华民国 37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第2条
中华民国 38 年 1 月 20 日公布
中华民国 61 年 3 月 7 日 立法院通过停止适用
中华民国 61 年 3 月 18 日公布
中华民国 92 年 5 月 27 日 废止49条
中华民国 92 年 6 月 11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105560号令公布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停止适用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废止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