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市政府关于增补利济巷慰安所旧址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市政府关于增补利济巷慰安所旧址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7日
宁政发〔2014〕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增补“利济巷慰安所旧址”(地址:秦淮区五老村街道利济巷2—18号)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市文广新局、秦淮区政府等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