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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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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补充通知
广发〔2009〕69号
2009年9月7日
发布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
中国广播电视年鉴(2010年)

广电总局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补充通知

广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更好更快地促进高清电视发展,按照“鼓励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和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总局研究决定再增加四个高标清同播频道。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CCTV-1)和北京卫视、上海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湖南卫视基础上,增加黑龙江卫视、浙江卫视、广东卫视、深圳卫视四个高标清同播频道。9个频道统一在2009年9月28日播出。

二、上述9个频道要按照总局关于高清电视发展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加紧建设高清电视技术系统,加强高清演播室自制节目能力,增加外购高清节目,特别要高度重视高清频道所需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确保高清频道播出的节目质量、数量和播出安全。

三、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鼎视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电视台要加紧制定高清频道集成、加密、传输的方案,加强与频道、卫星、有线网络等方面的协调沟通,共同保障高清节目信号源质量。

四、已经进行模数转换的有线网络,要从发展高清电视的全局出发,做好接入全部高清频道的技术和服务准备,确保当地高清电视用户在9月28日接收到第一批的10个高清频道(包括中央电视台已开办的高清综合频道)。尚未开展数字化转换的有线网络,必须抓紧进行改造,争取尽快接入高清频道。

五、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清电视播出、传输、接收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对各有线数字网络(公司)的频道入网传输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指导,对接入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方式提高高清电视用户数量。

有关高清频道筹备和接入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9年9月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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