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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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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广电发〔2019〕38号
2019年4月17日
发布机关: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网站

总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广电发〔201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广播电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普法责任,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现就广播电视系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普法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指导监督,努力形成部门党组(党委)集中领导、统一部署,部门各机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社会行业主体广泛参与的普法工作新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广播电视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2.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指导广播电视媒体、网络视听媒体开展社会公益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3.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加强总局与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深化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4.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作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重点内容

(一)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持续深入全面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三)全面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广泛宣传选举法、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民法总则、著作权法、公司法等民法商法,预算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社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特别是要大力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

(四)强化学习宣传广播电视行业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

加强党章党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规。

三、职责任务

(一)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系统内普法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普法制度完善和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系统内营造尊崇法治、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

1.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完善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加强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和集中学法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估工作,把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考核。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和定期考试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后及时组织培训并加强考核,保证培训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4.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及时通报、编发典型案例,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开展经常性点评、分析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5.加强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和信息交流。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渠道,利用办公大楼、办事大厅等公共区域,显示屏、宣传栏、海报等载体传播法治文化作品。利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网络远程教育培训、公益短信等形式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深化与广播电视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加强广播电视专业法治课程、专业教育。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主题鲜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普法信息交流平台和途径建设,加强普法工作信息报送、经验交流工作。

(二)广泛开展向社会普法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广播电视中心工作,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活动。

1.紧密结合广播电视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在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治理、过高片酬整治、虚假收视率打击、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等热点难点工作中,加强对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正确引导舆论,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行业主体、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立法事项,要加强与行业主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增强社会公众对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的理解和认同。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通过部门官网、新媒体平台、媒体通稿等形式予以权威解读,方便行业主体、社会公众理解掌握、贯彻落实。

3.积极指导广播电视行业主体开展法治节目、作品创作传播工作。完善辖区内广播电视媒体法治宣传报道通报交流机制,及时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传达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法治宣传的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强公益普法制度建设,督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优秀题材电视剧推介、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推荐展播和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等工作中,突出对法治类题材作品的鼓励、扶持。积极组织行业主体参加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竞赛活动。加强对法治节目、作品的专家评议工作。

(三)大力开展向行政相对人普法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做好面向行政相对人普法工作。

1.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备案普法制度。要通过部门官网、办事大厅、文件汇编等途径,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文书格式、申请条件、备案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主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解释相关工作疑问。

2.结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普法。在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时,要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向行政相对人宣讲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告知执法依据和权利救济途径。

3.结合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普法。在对特定项目、特定主体采取财政资助、奖励等产业促进措施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生产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在组织开展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覆盖工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应急广播建设等公共服务工程时,向服务对象宣传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精神。

4.结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投诉处理工作开展普法。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将释法说理部分作为行政复议文书的重要内容。依法采取听证方式审理案件时,注重将处理问题与法治宣讲有机结合。在行政应诉过程中,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在处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投诉举报等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规定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普法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明确普法具体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要加强普法工作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加强专兼职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部门普法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专家作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制度设计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具体工作机制,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按照中办发〔2017〕31号、本实施意见和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制定、完善本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废改立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三)开展工作联动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形成部门上下、系统内外有序联动的普法工作格局。上下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密切普法工作联系,顺畅上下沟通管道。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和其他内设机构既要各司其职,也要加强协作,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引导、督促其他内设机构切实履行普法责任。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文化、司法等有关部门业务联系和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四)强化监督交流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和经验交流。要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注重总结推广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典型经验,大力培育、宣传普法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普法责任清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4月1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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