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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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电发〔2018〕48号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的积极作用,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编辑]

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要高举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担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传播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必须坚持正确方向,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论断,着力唱响主旋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发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力量。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进行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坚决做到从严执法、从严查处、从严追责。必须坚持全覆盖,真正把整治和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各级广电媒体、各频道频率、各节目栏目和时段,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搞例外。

二、重点任务[编辑]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查找和整顿:

(一)存在导向问题的广告;

(二)存在内容低俗、格调和品位低下问题的广告;

(三)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问题的广告;

(四)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或者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等问题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存在未经备案管理擅自播出问题的医疗养生节目;

(五)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引诱受众上当受骗问题的招商加盟、投资理财、收藏品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

(六)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广告;

(七)存在公益广告播出时长、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问题的;

(八)存在广告播出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查把关不严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

(九)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广告。

三、工作安排[编辑]

(一)全面开展自查。即日起至10月20日,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整顿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自查整改结果要及时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报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全面集中监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总局重点对卫视频道进行全面监看,同时选取部分省和省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要严格依据总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广告播出直至暂停频率频道播出等严肃处理,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12月20日前,各省局需将本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四、几点要求[编辑]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地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真正把它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履行新时代主流媒体职责使命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主流媒体社会责任建设、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方面,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具体任务,强化责任分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按要求扎实、顺利、有效推进。

(二)完善机制。把集中整治和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动治理长效化。强化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重点是强化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审查把关制度建设,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确保广告播出不出问题。强化广电行政部门监管机制建设,重点是抓紧建立健全监测监看体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集中全面监测监看。

(三)加强协调。广播电视广告治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多个部门,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强化与宣传、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治理合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中央有关部委共同参与、正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一致,共同推进。要加强治理工作中信息沟通,积极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

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联系方式:杨峥、程海礁,86091815、86093251、86093924(传真)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并督促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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