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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四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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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四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应急〔2020〕44号
2020年6月1日
发布机关:应急部
应急部网站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四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应急〔2020〕44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30号)等四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应急管理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应急管理部

2020年6月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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