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支郎中葛公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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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支郎中葛公墓志铭
作者:王安石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临川文钞/13卷》和《王临川集/卷096

葛,公姓也。源,名也。宗圣,字也。处州之丽水,公所生也。明州之鄞,后所迁也。贯,曾大考也。遇,大考也。旺,累赠都官郎中,考也。进士,公所起也。洪州左司理参军、吉州太和县主簿,江州德化县令,监兴国茶场,威武军节度推官,知广州四会县,著作佐郎、知开封雍丘县,秘书丞、知泉州同安县,太常博士、通判建州,屯田员外郎、知庆成军,都官员外郎、知南剑州,司封员外郎、祠部郎中、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点银铜坑冶铸钱,度支郎中、荆湖北提点刑狱,此公之所阅官也。

州将之甥与异母兄殴人而甥杀之,州将胁公曰:“两人者皆吾甥,而杀人者乃其兄也,我知之,彼大姓也,无为有司所误。不然,此狱也将必覆。”公劾不为变。此公之为司理参军也。

州符徙吉水,行令事。他日令始至,大猾吏辄诱民数百讼庭下,设变诈以动令。如此数日,令厌事,则事常在吏矣。公至,立讼者两庑下,取其状,视有如吏所为者,使自书所诉,不能书者,吏授之,往往不能如状,穷,辄曰:“我不知为此,乃某吏教我所为也。”悉捕劾致之法,讼以故少,吏亦终不得其意。毛氏寡妇告其子,以恩义说之,不得,即使人微捕得之,与间语者验其对,乃书寡妇告者也。穷治,具服为私谋诬其子孙。距州溪水恶,而岁租几千万,硕舟善败,民以输为愁,公始议县置仓以受输,则官漕之亦便。州不听,公论之不已。仓成,至今赖其利。此公之为主簿也。

中贵人击驿吏取所给,过家以言府,府不敢劾。公曰:“中贵人何惮?为吾民而有陵之者,吾亦耻之。”上书论其事,中贵人坐绌。此公之为县于雍丘也。

属吏常有隙于公,同进者因谗之。公察其旨,不听,以为举首。此公之为州于南剑也。

铸钱岁十六万,其所施置,后以为法程。此公之为银铜坑冶铸钱也。

鄂州崇阳大姓,与人妻谋而杀其夫,州受赇出之。公使再劾,劾者又受赇,狱如初。而公终以为不直。其弟诉之转运使,虽他在事者亦莫不以为冤。复置之狱,卒得其奸赇状,论如法。此公之为提点刑狱也。

甲子四百三十五,公所享年也。至和元年六月乙未,卒之年月日也。润州之丹徒县长乐乡显阳村,公所葬也。嘉祐元年十月壬申,葬之年月日也。乡邑孙氏,今祔以葬者,公元配也。万年县君范阳卢氏,公继配也。良肱、良佐、良嗣,公子也。妻太常博士黄知良,曰金华县君,公女也。起进士,为越州馀姚县尉,主公之丧而请铭以葬者,良嗣也;论次其所得于良嗣而为之铭者,临川王某也。铭曰:

士窾以养交兮,弛官之不忌。维公之所至兮,乐职嗜事。彼能显闻兮,公则不晰。不铭示后兮,孰劝为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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