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度量衡法施行细则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度量衡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经济部命令

  1. 中华民国十八年四月十一日工商部订定发布
  2. 中华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五日实业部修正发布
  3.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实业部修正发布
  4.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实业部修正发布
  5. 中华民国四十四年六月十日经济部修正发布
  6. 中华民国四十九年四月七日经济部经台工字第04876号令修正发布第 29、30、32 条条文
  7. 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经济部(62)经技字第 14831 号令公告修正发布
  8. 中华民国六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经济部(63)经技字第 30318 号令修正发布第 7 章条文
  9. 中华民国六十四年七月二日经济部(64)经法字第 14740 号令修正发第 257、269、272、292 条条文
  10. 中华民国六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经济部(67)经法字第 05300 号令修正发布第 292、323 条条文
  11. 中华民国七十三年三月十四日经济部(73)经技字第 09401 号令修正发布
  12. 中华民国七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经济部(76)经中标字第 43404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22 条
  13. 中华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经济部(76)经中标字第 58951 号令修正发布第 8 条及附表二、三、四;并增订第 9-1 条条文
  14. 中华民国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经济部(82)经中标字第 082981 号令修正第 8、9、13、18、19 条条文及附表一至九
  15.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经济部(84)经中标 84461148 号令增订第 19-1 条条文
  16.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八月二日经济部(84)经中标字第 84021506 号令修正发布
  17.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经济部(88)经中标字第 88460012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0 条
  18.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经济部经标字第 09200596100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6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19.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经济部经标字第 09604604450 号令删除发布第 9 条条文
  20. 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经济部经标字第 10604604460 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