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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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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14/92/M号法律
、
第15/92/M号法律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
日本法
,可参见
w:ja:計量法
、
w:ja:度量衡法
。
←
权度法
度量衡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18 年 2 月 2 日
制定21条
中华民国 18 年 2 月 16 日公布
1.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1 条;并自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 43 年 3 月 9 日
修正全文18条
中华民国 43 年 3 月 22 日公布
2.总统修正公布全文 18 条
中华民国 44 年 3 月 25 日
修正第12条
中华民国 44 年 4 月 6 日公布
3.总统令修正公布第 1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73 年 4 月 6 日
修正全文23条
中华民国 73 年 4 月 18 日公布
4.总统(73)华总(一)义字第 1911 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23 条
中华民国 91 年 4 月 25 日
修正第2条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15 日公布
5.总统(91)华总一义2字第 09100093850号令修正公布第 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1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全文61条
中华民国 92 年 1 月 2 日公布
6.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254920号令
修正公布全文 61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98 年 1 月 6 日
修正第34, 41, 61条
删除第35条
中华民国 98 年 1 月 21 日公布
7.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01456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4、41、61 条条文;并删除第 35 条条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院院台经字第0980006249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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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度量衡法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18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6次含全文3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