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斋全书/卷九十九
经史讲义三十六○书七
[编辑]惟十有三年。武王之伐商。在于即位十三年之后。则史记伯夷所谓父死不葬。爰及干戈之说。为误也明矣。由此观之。并与其叩马而无是事欤。然程子曰夷齐谏伐而饿。朱子曰。泰伯之心。即夷齐叩马之心。程朱之说如此。又何以断其无是事欤。
义浩对。圣人拯救之心。非不急矣。而亲丧在殡。遽从金革之事。反经之甚也。汉儒之谬讹明矣。然因此而遂疑夷齐叩马之事。则恐亦不可。饿于首阳。求仁得仁。屡为圣人之所称。则又安可不信乎。
惟天地万物父母。夫天地之化生万物。宜均赋与。而人则独灵于物。圣则最灵于人。若有厚薄于其间何欤。人为万物之灵。则此灵字禽兽不得而与也。参天地赞化育。专在于此灵字。则灵是心之谓欤。先儒云聪明亦灵也。耳之聪目之明。是心之所使欤。抑耳目各有其灵欤。耳目之聪明。圣凡不同。而此心之灵则圣凡同欤。聪明气之最秀者。而亶字诚实无妄之谓。似以理言。未知亶聪明。当主气看耶。当主理看耶。集传曰聪明出于天性。性字是气质之性欤。气质之性。自程张始发之。三代时所言。亦有气质之性之意欤。
书九对。天地之生物也。莫不赋与以至善之理。但二气推荡。五行交错。故物得气之偏。人得气之全。又就气之全中。得其清粹者为圣人。得其浊驳者为凡人。所局者气也。其理则未尝不均耳。灵底是心。所以灵者。理具于内也。至若耳之聪目之明。师旷离娄之与众人。生质固有不同。然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操以存之。耳极其聪。目极其明。此则圣凡本无异也。若谓心之灵。亦有不同。则是明德有分数也。恐涉未安。大抵论心性者。必合理气而言。二之则不是。故亶聪明云者。亦指其气质之性。气质之性。虽自程张发之。其实孟子以前群圣所言。多近气质一边。至两贤时。特详言之耳。
成汤以衷字言性。武王以灵字言心。不但同其一怒安民之功。亦同其万世明道之功欤。
商新对。王应麟以为自汤诰所谓降衷下民。泰誓所谓万物之灵。至孟子所谓性善。渊源远矣。以此观之。则汤武明道之功。可谓前后一揆矣。
元后作民父母。故君则天下为一家。臣则忠孝无二致。此理真实。有不容伪者欤。
书九对。保民如子。康诰垂训。事君如父。栾共有言。君之仁臣之忠。皆是天理当然之则。岂容一毫人伪于其间哉。
肃将天威。大勋未集。韩文公拘幽操曰。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程子以为道得文王心出来。文王只知事君而已。曷尝有翦商之心哉。而武王如是言之。岂不可疑。集传所云叙文王之事。不得不尔者。亦涉苟且。若以为非尽当时之本文。如吴氏之说。此下受命文考。下篇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武成九年大统未集之语。岂皆讹误耶。以文王之事观之。则至德惟服事殷。以武王之语观之。则圣子必不诬其父。当有何说以解此惑也。
书九对。三分有二。以服事殷。固是文王之至德。而自武王言之。牧野之举。实所以追成先烈。大王之时殷室不衰。翦商之志。非可拟议。而特以周业之兴。肇于大王。诗人追美。尚或如彼。况文王伐崇戡黎。固以天吏自任。苟使纣罪既盈。则拯民水火之责。文王有不得辞。故后人称道不能不如此。不必以武王追述之言。谓有歉于文王之至德也。
同力度德。同德度义。集传曰意古者兵志之辞。何以知之。岂以先言力后言德而云欤。
书九对。度德度义二句。皆是量己审敌之意。而引用于誓师之际。故蔡氏疑其为兵志之辞。非但以先力后德而知之也。
尔尚弼予一人。曲礼天子自称予一人。武王未有天下之前。自称予一人何欤。
义浩对。此乃史臣追述之辞。未必武王自道之语。盖篇首王曰。亦是史家追称。则此亦可知非武王之自称也。〈以上泰誓上〉
天乃佑命成汤。武王之事。汤以前未之有也。南巢之放。孟津之师。同是天下之大权也。权字极精微。难以晓众。必引古之人有行之者为证。可令群听无疑。武王誓师之言。宜莫先于举汤之事。而上篇不言。至第二篇始言之者何欤。
书九对。武王伐纣。乃所以奉行天罚。虽无成汤已行之事。吊民伐罪。有不容已。故首言大义之不可不讨。至于再誓之时。始乃引汤而证之。以示此举之亦有所受。盖其语序。不得不然也。
乱臣十人。集传曰其一文母。此是马融说。而䕓氏不言某说者何也。其下所引刘侍读说。即所以驳马说者。而盖邑姜之盖字。似亦未决之辞又何也。子而臣母极悖理。则当先言马融之说如此。而刘氏驳之。方为明快。而蔡传之不如此释之。果何意欤。
书九对。马说悖理。刘氏驳之宜矣。然以邑姜当之者。亦以事理推究。非有所考。故仍作未决之辞也。蔡传之不言马说。未详何意。而朱子于论语集注。已备言之。可按而知。故遂为略之欤。
于汤有光。蔡传以汤之心。得武王而益光之意释之。朱子解孟子则以武王之举。比汤尤有光之意释之。两说不同。何说为尤紧而有味欤。
书九对。惟受罪浮于桀。武王伐之。比汤尤有光焉。以此观之。朱子所言。意实直捷。然武王自言胜汤。似涉自伐。蔡传所谓汤之心。验之武而益显者。较为有味矣。
勖哉夫子。此戒将士。而以夫子称何也。古者称夫子。非甚尊之辞欤。夫子犹言是人。如孔子称公叔文子为夫子之类是欤。
书九对。夫子男子之总称。至孔门诸人。以是称孔子然后始为尊称之辞也。〈以上泰誓中〉
大巡六师。集传云。此曰六师者。史臣之辞。王字之追加。固有其说。而至于六师。当时只三军。而称以六师。于记实之体。果何如也。
义浩对。六师者。众师之通称。诗文王之什曰。周王于迈。六师及之是也。
屏弃典刑。恐是屏弃典刑之人。典刑之人。犹言老成也。奸回师保正士。皆指人而言。则此不应独异。蔡传以屏弃先王之法释之。恐未精确。
义浩对。典刑之所寄。即老成之人。屏其人而不用。则亦可知其法之怠弃矣。〈以上泰誓下〉
既有泰誓三篇。至牧野又誓者何也。不愆于六步七步。与甘誓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同意。师律以坐作进退为重。而前三篇未及言。临战不可不举此而戒之。故所以又有牧誓也欤。然则牝鸡司晨以下。又数纣之恶何欤。
书九对。先儒谓汤誓只一篇。而武王之誓至四篇。亦可以观世变信矣。师至牧野。战期在即。有异在途之誓。故申之以坐作进退之节。然此篇数纣。辞气迥异泰誓。盖泰誓三篇。除左传礼记论语孟子等书所引之文。其馀或不类圣人之言。蔡氏疑非尽出于一人之口者。见得极明。而臣之妄见。在古文中最似可疑。然则此篇之略数纣恶。政可见武王不得已之心也欤。
司马司徒司空。此时吕尚为司马欤。武王时为诸侯。故只三卿。而诸侯之邦。无冢宰宗伯司寇。则邦治礼刑。谁掌之欤。抑一卿兼二事欤。一卿兼二事。则司徒兼冢宰。司马兼司寇。司空兼宗伯欤。古之官制。可详考而言欤。
书九对。立政举文武时事。只有司徒司马司空。与此篇合。可知其不立六卿。而史记但云太公望为师。其为司马则不可考矣。周礼诸侯三卿。注云司徒兼冢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汉儒去古未远。想必有据矣。
色荒甘酒。其祸孰大。微子言纣之恶曰沉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以此观之。纣之败德。专由于酒。此段则以为纣之恶。专由于色。酒色二者。何者为纣恶之本欤。人沉醉则迷乱其心。尤蛊惑于色。然则酒之害尤大。而为纣恶之本欤。
书九对。微子则言沉酗于酒。此篇则谓妇言是用。观于妹邦之作诰。妲己之被诛。纣之丧亡。盖原于酒终于色也。酒祸色荒。势必相因。有一于此。皆足亡国。其害之大小轻重。不须分言矣。〈以上牧誓〉
王朝步自周。步犹行也。王岂有徒步之理。
书九对。或云字书辇行曰步。谓以人行车也。或云宗庙所在。不敢乘车。步出国门。敬之至也。古礼虽不可详。理亦似然。
庚戌。柴望。大告武成。山川非一处。同日之内。王不可皆亲祭。祭天则亲行。而山川则分遣公卿耶。丁未祀周庙时。邦甸侯卫之执豆笾者。亦同会助祭于燔柴祭天之时欤。书之虞宾在位。诗之振鹭于飞。诸侯只于王室宗庙之祭助祭。祭天地时。诸侯助祭。未见其文。或有可考者欤。
书九对。望者非必就祭山川。周礼贾疏云当四向望而为坛遥祭之是也。然一日之内。若难遍祭四望。则冢宰宗伯。自当摄行。此盖古礼也。孝经曰。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邢昺疏引武成此文以证之。然则郊祀助祭。亦有其证矣。
既生魄。集传曰望后。是指望后何日欤。陈氏说以为既字以望与既望例之。则哉生魄为十六日。既生魄为十七日。此说似是。未知如何。
书九对。陈氏之说。盖以十五日望为例也。然望在十六十七。则哉生魄既生魄。亦当随差。蔡传之只言望后。不的指某日者。正以此也。
朱子曰日为魂月为魄。是以阴阳言也。亦有阴中之阳。月亦可以魂言欤。生明之明。即月之魂欤。
书九对。月本无光。受日光以为明。故历说云。朏生于向日。魄生于背日。然则使月生明者。乃日之魂。不可以月之明。便谓月之魂也。
王若曰呜呼群后。朱子以为祭毕临遣之辞。观群后二字则可知为告诸侯之辞。何可看以告武成之文欤。
书九对。此乃祭毕告诸侯之辞。若告天地宗庙。则王若曰三字。必不敢称。盖祭天地宗庙之时。别有告文。而史不叠录也。
惟有道曾孙周王发。传曰有道。指其父祖而言。既曰曾孙。当指曾祖而言。何谓父祖也。武王之曾祖。是大王矣。以肇基王迹而称之。故主大王而举属称欤。
商新对。曲礼云。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盖凡属外事。不计世数。皆以曾孙自称。古礼则然。武成所谓曾孙。亦此例也。
既获仁人。仁人太公也。孔氏以周召之徒兼言之非是。盖此与汤聿求元圣语同。武王之伐商。太公当为元勋。以诗所称鹰扬观之可见。武王告众。当以太公特言之。前篇与十乱而泛称。此篇则必是专指太公矣。岂可以兼言周召之徒看哉。或说周之懿亲。不可谓之获。已辨其非周召矣。若以太公归周。在于文王时。疑获字则恐局滞。古人语法如此。聿求元圣。亦岂于伐夏时始求之欤。获字当活看。鹰扬之勇而曰仁人何也。孟津之师。为仁义之师故也。此义甚明。而蔡传不以太公言之。只以泰誓之泛称仁人释之何欤。
书九对。伐商之举。太公固是元勋。而周召协赞之力亦多。故同在十乱之列。夫泰誓与此篇所言。其为仁人则一也。而在彼则并举周召。在此则独举太公。恐涉斑驳。当以蔡传为正。
昭我周王。周王二字。似是史臣加之。论其意如此。而朱子看作士女之语。以为称我周王。如商书所谓我后何也。
书九对。我后我王。皆是亲之爱之之辞。汤武拯民于水火之中。故他国之民。亦莫不推为其君而亲爱之如此。周王二字。虽是史臣追加。士女之称为吾君则必当据实而书。故朱子拈出我字之意。以明民心之悦服也。
惟尔有神以下。是告神之辞。则当入于底商之罪一节。与罔不率俾。连书既戊午以下。当为后节之首。而此八字乃在于既戊午一节之首何欤。
书九对。武成错𥳑。固非一二。惟尔有神以下之属于既戊午一节。乃是蔡氏未及照检处。若考定武成则初不分章。自当与上文连读也。
式商容闾。只是过其门。凭轼而已。非表厥宅里之谓。而集传曰表其闾。有若后世旌门之称何欤。
书九对。此虽云式商容闾。史记,吕氏春秋,淮南子诸书。皆言表商容之闾。集传盖据此为说也。
惟食丧祭。食足而后可以慎终。可以报本。发粟散财。特一时之事耳。武王何以使天下之民。足其食而丧祭尽礼欤。必有其道。愿闻之。
义浩对。王者之政。一公字而已。公之如何。惟好恶与民同之耳。王之散聚发积。政合大学平天下章之意。推其证效。民无不足而兴孝兴仁。则其所以笃亲爱于丧礼。崇孝养于祭祀者。不其然乎。〈以上武成〉
洛书只有四十五点。班固云。六十五字。皆洛书本文。六十五字明是圣人则之之辞。若以此为玄龟之文则禹之法而陈之者安在。天只示数而已。河图有五十五点。伏羲则而画八卦。若如班固说则八卦非伏羲所画。而龙马背上已画八卦耶。
书九对。班固以初一曰五行。止畏用六极六十五字。为洛书本文。刘焯谓初一曰等二十七字。禹所第次。其馀三十八字。乃是龟文。刘炫谓龟文只有五行等二十字。馀皆禹所加。其言不经。无足多辨。易传明言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苟使八卦之画九畴之文。已在龟马之背。天固显言之矣。恶在其为圣人则之乎。
洪范之道五行。犹易之道阴阳。非记事之书。乃明道之书。何不自为一经如易书。而只为史官所录。编入于周书诸篇之中欤。
商新对。洪范一书。即至理之渊薮。其传道之诀。不下于彖象之经。而特以箕子之陈范。实因武王之问道。乃是周家一初盛事。故史官谨录于当代之史。不别立一经也。
易传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文王拘羑里而演易矣。箕子亦于在囚之时。推演此书。及武王问而取以陈之欤。抑初未尝成书。至武王问而后。始撰次文字欤。
书九对。朱子云。箕子在商。潜心九畴之学。如文王之潜心于八卦。由此论之。著撰之有无。虽难明言。义理之讲究。必有积工。故及夫武王之问。敷演陈说。穷极精微。可见其一部成书具在胸中。而得之于忧患困苦之中者。固已多矣。
自太师来而吾道东。八条之教。民到于今受赐。东儒之所当尊信表章者。尤在是书。而罗丽之间。寥寥乎无闻。我朝诸贤。谁最发挥之欤。
书九对。父师东来。八条设教。凡其化民成俗。皆本于洪范。则大法之行。实与周家同时矣。罗丽以后。遗泽寖邈。至于我朝。儒贤辈出。尊崇表章。先正臣李珥尝作箕子实纪。以寓其微禹之叹。先正臣金长生又尝建白于朝。欲尊崇箕子同于孔庙。以报罔极之恩。以垂无穷之教。其意深矣。
惟十有三祀。著箕子罔仆之节。见武王不屈之意。周之年数。用商之祀号。乃史家之别例。经文之活法。是出于史官之意欤。抑武王命史臣书之如此欤。
书九对。改年称祀。乃史官义起之例。未必武王所命也。史官之擅改本朝纪年。虽似僭越。箕子之罔仆。武王之屈己。皆所以严万世君臣之义。一字之间。两美备焉。又安可拘于小嫌。忽于大防乎。
禹乃嗣兴之下。当有顺五行之语。而无之何也。禹德虽至。而若非治水之功。则天未必畀洪范也欤。程子观卖兔者。谓可起数。此指易而言。而范亦易也。虽非玄龟之文。观卖兔者。亦可起洪范之数。而作洪范之书欤。
书九对。天不畀鲧以洪范者。以其汩陈也。至禹而乃锡之。则其能顺叙五行。不言可知。大抵洪范九畴。即天地自然之理。而圣人既有此聪明睿智之德。则虽不治水。必当锡范。虽无洛书。亦当叙畴。特洛书之出。适在治水之后。而禹乃因此发端。以叙其平日心得之学也。易范相为表里。而至理无处不寓。则非独观兔。触物皆然。不然虽以羲禹之神圣。河不出图洛不出书。则八卦九畴。终止于万古长夜矣。恐无是理。
初一曰五行。五行不言用者何也。蔡传以为无适而非用。恐似泛然。此盖以五行之体言。故不言用也。五行之序有三。水火木金土。初生之序也。木火土金水。相生之序也。金木水火土。相克之序也。初生之序。即五行之体也。相生相克。即五行之用也。五行畴以初生之序言之。则此言其体也。言体而用在其中矣。如是看。未知如何。
书九对。天地生成。五行之体。相生相克。五行之用。举体该用。诚如圣教。然此乃五行自然之体用。非容人为于其间也。盖贯通乎三才之间。皆五行之气。故播之四时则为五纪。具于人身则为五事。以至八政三德以下诸畴。莫非五行之所推。而敬农协建乂明念向威九者。人君之所以为用也。九用备而五行各顺其理矣。然则五行虽不言用。人君所以用五行者。实不外乎此。故曰无适而非用。不独以五行二字已包自然之体用。而遂为略之也。
天一生水。天三生木。天五生土。天之所生者三也。地二生火。地四生金。地之所生者二也。此亦参天两地之理欤。参天两地而五数起。阴阳分而为五行矣。五行五气也。不曰五气。而曰五行何也。是言气之运行也。然则自其初生之时。已含流行之意欤。
致应对。以生数言之。虽合于参天两地之数。而以成数言之。则地数为三。天数为二。便不合参两之数。恐不可一槩论也。朱子云才有气便有是理。然则流行之理。岂不已具于五行生出之初乎。
润下炎上。以气言。曲直从革。以形质言。稼穑以德言。五行一也。而或以气言。或以形质言。或以德言何欤。水火木金。皆言其性。而土则独以德言加爰字。异于四行之例。盖以土之无定位而然也。然土自有土之性。如欲说土之性则当如何称欤。或曰五行之生久矣。神农教耕之前。无稼穑。无稼穑之时。土之德何以称焉。由此论之。称以稼穑。不如直称土之性。未知如何。
书九对。水火轻清。故以气言。木金重浊。故以质言。土则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资。而元无成性。故不言性而言其德曰稼穑。虽主五谷而言。若因此而遂谓神农教耕之前。土无可称之德。恐太拘泥。五谷之外。凡草木果蓏之类。何莫非土之所生成乎。
二五事。五行之理为五常。此不言五常而言五事何也。有物而有则。形色天性也。故特言气。欲于气上见理欤。今以貌言视听思。分属五常。则果一一相合欤。貌者水。水即智。恭肃可谓之智欤。言者火。火即礼。从乂可谓之礼欤。视者木。木是仁。明哲可谓之仁欤。听者金。金是义。聪谋可谓之义欤。思者土。土是信。睿圣可谓之信欤。恭肃之为智。从乂之为礼。明哲之为仁。聪谋之为义。睿圣之为信。皆可详言欤。
商新对。五常以人之天赋言。五事以人之日用言。九畴之理。皆就日用事为上说。故不言五常而必以五事言也。貌言视听思。皆是形色中出于自然之则者。能敬以用之则五常之理亦自在这里。然必欲以五事分配五常。则终不免傅会穿凿。臣不敢强陈也。
貌水言火视木听金。皆原于思土。貌思恭言思从视思明听思聪。思贯乎四事。可见寄旺四时之妙。而思是心之官。心即火。心之有思。亦火生土之理欤。
书九对。心属火。思属土。土生于火而为四行之母。故思发于心而为四事之主。一理吻合。更无可疑。
洪范一言以蔽之曰敬用五事。修五事可以建极。敬而后可以修五事。朱子曰便是笃恭而天下平。然则洪范与中庸之道同欤。
致应对。皇极为九畴之枢纽。五事为皇极之根本。而一敬字又为五事之主宰。中庸之本之以聪明睿知之四德。而终之以笃恭天下平一句者。正与此相合矣。
三八政。亦出于五行。分属之则食者谷。谷是木之类。当属木。货者流行之物。当属水。祀与宾司徒。礼也。当属火。司寇与师肃杀之威。当属金。司空当属土。如是看。果无不合否。或曰食者稼穑当属土。然则木无可属者欤。
书九对。五行之理。流行于九畴之内。无处不在。无物不寓。然只当观其大体。若欲随事寻觅。强意分排。则恐不免汉儒傅会之失也。
四五纪。历数为主。治历明时。有国之所重也。尧之命羲和是已。然尧历象日月星辰。象是观天之器。舜又在玑衡齐政。洪范既是以人事参天道。则必当用观天之器。而此只言历不言象何欤。
书九对。玑衡浑仪。即推步占验之器。而为历数之一事。故言历则象在其中。不须别立一目也。
五皇极。皇极不言数。以虚五而然也。其位五而其数则一也。或以皇极中有五福。谓皇极之数亦五。然五福自是次九畴之五福。岂皇极之本数欤。
书九对。五居洛书之中。而皇极中立。为四方之标准。故其位居五。一二三四。皇极之所以建也。六七八九。皇极之所以行也。其数无所不该。而为九畴之总会。故独不言数。若因其有五福之文。遂谓皇极之数亦五。则是皇极之道。只是向用五福一事而已。安得总上贯下。为九畴之本乎。
无偏无陂。遵王之道以下。叶韵而成文。果有诗之体。蔡氏云欲使民咏歌而感发兴起者是也。陆象山在荆门。罢上元醮祭。设讲座诵皇极。使民听之。亦此意。然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下文皇极之敷言。是有德而有言。故民行之矣。苟不能身修五事。建极于上。以为标准。而徒以诗语欲动民之听。不已疏乎。以此为设教之法则可。恐非化民之本。化民之本。惟在于人主一心。何以则绝偏陂之私。而成建极之治。使民归于极欤。
商新对。朱子曰万化之本。惟在人主一心。则建极之本。亦惟在于人主一心而已。苟欲绝偏陂之私而成会归之治。则其要在乎好恶公明。而其本则又不外乎精一执中也。
六三德。刚克柔克。刚柔阴阳也。世言洪范不言阴阳。而实未尝不言阴阳也。未知如何。
书九对。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洪范虽无阴阳二字。五行既为九畴之本。则一篇所言。莫非阴阳。不但刚柔二德。始可以分属于阴阳也。
朱子曰。彊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治人也。沈潜刚克。高明柔克。治己也。治己而后治人。治人先于治己何欤。蔡传所云习俗之偏。气禀之过者。习俗指人而言。以彊弗友燮友当之。气禀指己而言。以沈潜高明当之欤。抑以习俗气禀。通人己而言欤。
书九对。六三德一畴。专言圣人抚世酬物。因时制宜之权。故四克字皆当属于治人。朱子虽以治人治己分而言之。然至于晩年则以刚克二柔克二。并主治人。此说恐为定论矣。
惟辟玉食。人多以饭如玉之义解之。非也。按周礼天子斋戒。食玉屑以助精明之气。虽非常食。而盖天子之食也。蔡氏不引此释之。而泛言下之所以奉上何欤。
书九对。玉屑既为斋戒时所食。则固非天子常供。且周礼作于周公之时。而殷礼尚质。未必已有此事。故张晏注汉书云。玉食珍食也。珍食者下之所以奉上。非臣下之所得僭也。蔡传所释。诚为得宜。
七稽疑。雨霁蒙驿克。驿字注不属之不。终甚可疑。尔雅释山注。郭璞,邢昺皆以为山形相连属。络驿不绝者为峄。然则其下不属之文。说不通。何以解之。邹季友曰不字是下字之误。何所据而云欤。
书九对。项安世云。落驿。希疏之意。络绎。连属之貌。其字不同。其义亦异。但古者落络二字通用。如庄子落马首。以落为络。故孔传本作落。而蔡氏改作络。后儒因此遂疑其为连属不绝之意。然不属之不。自二孔以来。无有变改。邹说未知何据也。
立时人作卜筮传。玉兆瓦兆原兆。见周礼杜注。玉兆颛顼之兆。瓦兆尧之兆。原兆周之兆。三兆是占书之名欤。玉瓦原之义。可得闻欤。
书九对。兆者灼龟发于火。其形可占者。三兆皆是占法。而代各异名。若其取名之义则郑玄周礼注云其象似玉瓦原之璺罅。盖谓龟兆之象。如玉之璺瓦之罅原田之坼裂。虽破而不相离也。
八庶征。曰时之曰。甚可疑。若与雨旸燠寒风五者。并列为目然者何欤。
书九对。时虽与五者并列为六。然如五常之信。无处不在。非于雨旸燠寒风之外。别有所谓时者。而一字兼休咎二意。盖休则五者以时。咎则五者失时。皆所当察也。若改曰字而与上文连读。则时字偏属休征。其义未该矣。
休征咎征。皆下若字可疑。若之为言顺也。五者以时。可谓顺矣。而若夫五者之恒则乃乖气也。亦可谓之顺乎。大抵休咎之论。其说不一。若以为无甚关于人事则归于王安石之说而有忽天之患。若以为某事之得失。某事应焉则近于刘向之传论而傅会穿凿矣。何以则应天以实之道。可得中正欤。
书九对。人之所行。善则天地之气和而休征应焉。恶则天地之气乖而咎征应焉。莫不顺其自然之理。故时恒皆言若也。王安石之说。一言足以丧邦。固不足道。刘向传论。既以某灾之至。必为某事之应。则一或不合。便为无验。虽欲必信。而反启不信之意。其失非止于傅会穿凿而已也。是故人君应天以实之道。勿问事之大小。灾之有无。惟当一念对越。常存敬畏。休征之来。不敢因此而少懈。咎征之来。尤宜反躬而自省。去其所以咎。致其所以休。则天心悦豫。祥庆毕臻矣。
贤者居辅相之位。调元气理阴阳。则四时顺而万物遂矣。然则进贤当在于岁月日时无易之前。而俊民用章。却在于百谷用成之下。为岁月日时无易之效何欤。
书九对。卿士惟月。师尹惟日。而岁月日时无易则在位之卿士师尹。已能调元赞化矣。是故百谷成天地交而贤人出。其所以致此者。乃卿士师尹之力。则进贤又未尝不在于时无易之前矣。
庶民惟星。当在于师尹惟日之下。朱子亦云。而既不可断以错𥳑。则惟当依本文看欤。
书九对。惟岁惟月惟日惟星。文虽似属。卿士师尹与庶民。其事各异。不可混合为说。故自岁月日至家用不宁。总结上文。又以庶民惟星。别作一段。文义不得不尔。断非错𥳑也。
九五福。富则人主禄之。固可使富也。寿则人之禀气。有长短之不齐。何以使民皆寿欤。尧舜之世。民登寿域。以上古气淳俗朴。无忘生徇欲之害也。后世岂能然欤。抑气机有转移之道。而寿民之丹。自有其术欤。愿闻之。
书九对。民寿长短。虽有天定。若其回斡转移之权。专在于人主一身。苟能正心修身。建极于上。使天下之民。莫不从化。则一理感应。协气充满。跻斯世于春台寿域之中。此乃治道之极功也。
德则致福。恶则致极。而德与恶。又为一福一极何欤。
书九对。德为福之本。然人之有此德以致此福者。乃最大之福也。恶为极之本。然人之有此恶以致此极者。乃最重之极也。故德恶居福极之一也。
六极罚恶之名也。凶折与忧贫等事。其权固在上矣。而至于弱则民之气禀有强弱。人主何以使民弱欤。
书九对。衰乱之世。天地之气亦随而浇漓。民受是气以为生。故类皆委靡葸苶。人主苟能建极于上。而锡福于民。则民皆勇于去恶。果于为善。而弱者可变为强。此全在人主之所以致之也。〈以上洪范〉
武王年既八十馀岁。弥高弥卲。已到无过地位。而乃犹有受獒之失何也。若谓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则圣人之志气。不与血气俱衰。若谓创业之后。志自满假。则圣人岂有狃安姑息之意欤。然则武王之过所由发。其端安在。
义浩对。真西山论此曰召公恐武王恃大德而忽细行。以受獒为无损。故豫戒之如此。盖其时西旅所贡。初未及受。而太保乃以先事之戒。亟陈慎几之道。此专出于忧治世虑明主之意而已。曾谓武王之圣。真有受獒之失乎。
武王受太公之丹书。铭之几杖户牖。常目在之。楹铭曰无曰胡伤。其害将长。此便是太保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之意。而一念之差。乃以受獒为无伤。何其与平日所自警省者违欤。
义浩对。圣王懋德。虽到无过。良臣进言。常恐有失。故丹书之铭。戒其未然。旅獒之训。谏于先事。未然之戒。犹知警焉。先事而谏。能无从乎。臣故曰武王必无受獒之事。而太保作训。亶出于过忧长虑也。
西旅之獒。若使尧舜当之。已却之矣。何待臣下之有言欤。成汤改过不吝。从谏不咈。武王亦然。闻太保之言而必却獒矣。过虽不免。改之为贵。此所以与成汤同为反之者欤。
书九对。尧舜汤武之不同。非特因此一事而可知。然从谏改过。乃是作圣之阶梯。藉使武王真有受獒之失。亟从召公之谏而勇于改过。则是亦尧舜也。性之反之。及其成功则一也。
武王之于獒。岂为玩好而受之哉。特以远人慕德而来献。却之则拒其好意故受之。而太保则以为珍异之物不可受。惟玆可以受可以无受之间。直是毫发耳。辨之甚难。一念之顷。应之不能无失。惟圣罔念之机。正在于此。此太保所以谆谆戒之者欤。
义浩对。密须之鼓。文王用之。越裳之雉。周公受之。以至于东楛西环。足以彰致远之德。何尝以珍异而却之哉。但受獒之弊。恐为从兽之渐。则虽以圣人之德。保无流连之戒。而操其器戒其事。不若去其物杜其渐也。此可见古大臣之深忧长虑矣。
此篇首段惟服食器用一句甚有力。盖獒非服食器用。故不可受。先言此。以为谏受獒张本。至犬马非其土性。始露出本事。服食器用之物。致之而昭其德。非服食器用之物。受之而丧其德。二者之间。不可不辨也。但自明王慎德。至毕献方物。若以为外夷之贡异物。由于王者之不慎德。盖外夷窥其好珍玩之意。而来献者有之矣。然武王之受獒。固不免为一失。若其致獒之来。岂王之过哉。太保之言。特从源头劈破。故如是。而非必以致獒为王之过者欤。
义浩对。西旅既在荒服之外。贡献亦非任土之制。则岂武王有意而致之哉。然而一念之微。千里响应。苟于服食器用之外。或致其奇玩非常之献。则安知无珍禽怪兽向风而争来乎。故召伯以责难之意。必欲溯到于慎德之本。追咎于致獒之由。盖非但为已然之事。所以为未然之虑也。
展亲之展。朱子曰审视也。使诸侯审视其亲睦之意云欤。蔡传释展亲以为益厚其亲。展何以有厚之义欤。
书九对。二孔谓天子展其亲亲之道。蔡氏谓使诸侯展其亲。朱子只训展为审视。而其属天子与诸侯则又无明言。然以无替厥服推之。则似当属之诸侯矣。展之为厚。虽无可据。随文解义。自有厚之之意。姑从集传恐是。
狎侮君子。罔以尽人心。若如集传说望望然去。安能尽其心。则人字当作其字。若如新安陈氏说君子人心所同归。狎侮之则恶人之所好失人心。则于人字之义为当。而与罔以尽其力。义例不侔。如何看为宜耶。
东观对。君子之去就。而人心之向背系焉。故狎侮君子之下。必下人字。而若夫小人则以力事上者也。使不以道则不过不尽其力而止尔。故陈说如此。较诸蔡传。其义益密。
玩人与玩物。不过对说。而言丧德丧志之同其害也。林氏以玩人为恃獒之所指如意。而有玩忽人之心。则大失本旨。岂以言言欲贴受獒上看。故失之巧欤。
书九对。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只是平说道理。若如林说则是视周武以晋灵。非徒伤巧。反近悖理矣。
志以道宁之志。当作心字。而不曰心而曰志者何也。承上文丧志而言故欤。抑志者心之所之。即心之动处。心之病痛。每见于动处。方戒其妄发。故以志言欤。
东观对。古人之学。多于发处用工。此节之不曰心而必曰志。正所以明其发处用工之实也。非但以承接上文而然矣。
一獒之受。何至于生民不能保厥居。而太保言之如此何欤。一獒之受固小也。而自小成大。其流安知不至于此乎。君子所贵乎防微杜渐者以此欤。忠臣之忧治世危明主。言或过当。而太保之言则实非过当也欤。
商新对。舜为漆器。谏者十人。夫一漆器。有何大关。而谏者乃至十人之多耶。诚以不矜细行则终累大德故也。忠臣之忧治虑明。从古如此。太保之言。可谓一言一药。诚不知其为过也。〈以上旅獒〉
人臣爱君。不敢有其身。故忠臣之死于国事者有之。苟可以身而代君之命。何敢爱其身乎。周公之代某。诚至愿也。惟祝王疾之罔害而已。何暇念王室之安未安。殷民之服未服。本根之易摇与难动耶。如孝子之祷北辰请代。亶出于至诚之自然。则何尝以其亲之死生。系于一家之兴亡成败。而为之哉。然而朱子之论蔡氏之传。皆以为武王不救则宗国将倾。故周公有代某之祝何欤。
义浩对。以身请代。固专出于一己之忠爱。而若其告神之辞则不得不藉重于社稷。故以武王一身之所关系。时事国势之易动摇者。备言而详告之。以冀神之格听。朱蔡之说。盖亦归重于告神之辞而言也。
或疑周公代武王死。亦有此理否。朱子曰。圣人为之。亦须有此理。是言凡人为之则无此理。圣人为之则有此理欤。世之匹夫匹妇。一念诚孝。犹足以感神。显有应验。则何必圣人为之而后有此理欤。朱子之意。盖以为实有此理。故圣人为之欤。杨龟山曰。圣人固知天理。为其情切。故侥幸于万一。盖万或有一也。岂全无是理哉。然伊川先生答人之问此事曰。只是要代兄死。岂更问命。由此论之。代死之有是理与无是理。不须论也欤。
书九对。死生既有前定。虽非人力之所可移易。诚孝必致感应。可见天道之本自昭著。无论圣人与凡人。其理一也。况臣子迫切之情。岂计其有理无理。惟欲竭吾之诚。以冀仁天之降监而已。然则朱子龟山之论。各有主意。而程子所训。尤得周公一段苦心。且使天下万世之臣子。知所自尽之义矣。
公曰体王其罔害以下。是公之自言欤。向诸史百执事而言欤。或曰。公既得吉卜之后。又答神而告之之辞。然若告祖考则当称元孙。必不曰王。观王字可知其非答神之辞也欤。
书九对。此乃周公对诸史百执事。自言其将信将疑之情也。若是得卜答神之辞。匪但不当称王。史官亦不应书公曰二字矣。
翼日乃瘳之下。即接以武王既丧。语势太促急。不如曰后六年武王崩。未知如何。
书九对。自篇首至此。备书周公祷神感天之事。此下又是一段文字。故直以武王既丧。更作起头。古人纪事𥳑约。不必如后世之文纤悉记载也。
罪人斯得。在周公居东二年之后。则可见得之之难也。谗人之情状如鬼蜮。成王方幼。深居九重。因何而知罪人之为管蔡欤。岂二公言之欤。
义浩对。二公之不为周公辨明。朱子亦尝疑之。盖管蔡之流言。变起骨肉。二公之地处。迹涉嫌疑。故姑且迟待。以至二年之久。而及其形迹自露。驯致武庚之变。然后始乃相机而发之欤。既无的据。臣未敢质言矣。
成王既得罪人。犹有疑于周公。至见鸱鸮诗。始未敢诮何也。既曰未敢诮则是未快释也。汉昭帝之于上官桀,燕王之诬霍光。能辨之于早。成王不及汉昭欤。
书九对。流言之变。起自懿亲之间。其事可惊。其地难处。故成王将信将疑。不能自定。见鸱鸮之诗。犹未快释。而至若霍光之诬则事实爽误。时日违舛。故昭帝能执其端而辨白之。此专由于事势之有异。非成王之有逊于汉昭而然也。
反风起禾。以感应之理言之。则似无可疑者。而朱子以为差异何欤。
书九对。天人感应。速如影响。反风起禾。固无可怪。然此盖不常有之事。凡于灾祥之来。亦难责其一一如此。朱子差异之论。恐或由是。〈以上金縢〉
朱子曰。大诰不可晓。欲以此耸动天下。而今大意不过说周家辛苦做得这基业。在此我后人。不可不有以成就之而已。盖以此篇之辞。殊欠激切也。按周家当时事。惟在图终宁王遗大投艰之业。告众之言。宜莫先于此。感动群听。亦不出于此。而朱子之论如彼者何也。未知有何别般说话可以耸动天下者欤。
书九对。周公大诰天下。只以先王创业艰难。后人不可不图卒前功之意。反复晓谕。大体固已包括无馀。然当殷顽弗率。王室危疑之际。所可言者。想不止此。而曾不槪及。其言又皆艰深壹郁。而末后则只归重于卜。朱子所谓不可晓者政以此也。
曰有大艰于西土。凡卜有大事大疑而后卜。所谓即命。为何事而卜耶。成王即位之初。欲知邦家休戚。天下安否。使太卜占之而其兆如此耶。
书九对。明儒王樵云。此盖成王新服之初。泛卜时事之吉凶而有此兆。理或似然。
敉宁武图功。与下文敉宁王大命同。宁武即宁考。武王之谓也。而蔡传训武为继。以为继嗣武王所图之功。继嗣之云。非经文本旨。未知如何。
书九对。此非但与敉宁王大命之文同例。宁考图功。宁王图事。屡书不一。则宁武之为宁考武王。诚如圣教。蔡传所释恐未稳。
兴我小邦周。蔡传曰武王由百里而有天下。按文王方百里而兴。武王承三分有二而成王业。今谓武王由百里兴何欤。小邦之文。盖原其初而言。非指武王时地方幅员之小也。未知如何。
书九对。三分天下有其二。盖言文王德化所被若是之盛。非谓文王尽有其地也。春秋传云率商之叛国以事纣。由是观之。六州诸侯。特来服从耳。文王未尝拓尺寸之土。自富其国也。然则无论文王武王。俱不过为方百里之国而已。谓之小邦周。不亦宜乎。
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后。上文考翼。集传释以父老敬事者。此节考翼。释以父敬事者。上下考翼之异释何也。意者上文考翼。亦父敬事者。非父老敬事者。同是考翼。而考翼之中。有曰不可征者。有曰可征者。此节考翼。即其曰可征者欤。然考翼指成王而曰予有后。语涉不伦。无乃武王旧臣。代武王而言如此欤。古者有臣代王言之例。如夏史称祇台德先。伊尹曰朕哉自亳是也。予有后之予。亦类此欤。或曰。翼是衍字。或心字之误。然无可据。何可臆断欤。
书九对。上考翼指父兄耆旧而言。下考翼直指先王而言。如是分析然后文义可通。故蔡氏前后之释不同也。若以下考翼为武王旧臣。而继云其肯曰予有后则事体道理。决不当如此。虽有古者臣代王言之例。至于予有后之予。恐不可与祇台之台朕哉之朕。一例视之也。翼字或是衍文或是心字之误。则其义比今为顺。然既无可据。且此篇文辞艰涩。不可强解。当以阙疑之例处之矣。
通篇以卜为主。而至末章曰予曷其极卜。又曰矧今卜幷吉。又若不专主于卜何欤。
书九对。周公之东征。实非得已。故一篇之内。终不明言本事。只以卜之所陈。反复晓告。使知此举之出于天命。是乃周公之微意。然朱子亦尝疑此。臣何敢臆断。〈以上大诰〉
篇题小注陈氏经曰。武庚叛后。殷馀民犹思商。以微子之贤。处疑忌之地。而命之之辞如此。圣人宽大公平之用心也。按诗曰。在彼无恶。在此无斁。微子贤。故周王不疑也。微子贤则知天命矣。天命去殷而在周。微子必不逆天而敢纪其叙如武庚矣。微子与箕子。惟罔仆而已。岂谋周哉。若使微子不贤则既惩武庚之后。其又命微子乎。然则诛武庚之后。箕子虽已封朝鲜。当移封于宋。以奉汤祀。微子则因其旧封之微国。只以圣王之后而存之而已。周家所以区处殷人者。似不出此欤。
书九对。纣罪贯盈。武王不得已伐之。成汤之祀则不可因此忽诸。而武庚是纣之世适。舍微箕而封武庚。亦是圣王罚不及嗣之意。何尝有一毫疑忌之心乎。武庚既诛。殷室懿亲。无过于微子。今玆之命。只以其践修厥猷。旧有令闻。可承汤祀也。若以其能知天命。庶无纪叙允蠢之患而封之。则反涉于自利之私意。已非崇德象贤之义。况谓其人之贤。必得众心。愈可疑忌云尔。则是乃后世中主之所不为。曾谓成王周公为之乎。陈氏欲明周家之盛德。而其说不能无弊矣。
象贤之象。当属微子看耶。集传谓子孙有象先圣王之贤者。又曰以微子象贤而奉其祀。象字属微子。而但崇德是尊崇成汤之德。则崇字属周王矣。以象贤之象属微子。与崇德之崇。义例不侔。此诚可疑。象贤之象。以周王见汤孙之肖似乃祖。想像成汤之德为义。则崇与象。皆属周王。文法似为齐整。亦成义理。未知如何。
书九对。崇德象贤。同一义例。所以崇此德象此贤。皆是在上之事也。吕祖谦曰。象者欲其盛德之象。形容长存而不泯也。此亦不以象字属之微子矣。
尔惟践修厥猷。传曰微子践履修举成汤之道。修举者有废坠而后修举。岂成汤之道。纣乃废坠。而微子修举之云耶。恪慎克孝。肃恭神人。固践履成汤之道矣。其所修举者何事欤。抑微子之封于亳已久。有修行汤之旧政于遗都者欤。
书九对。善继善述。趾美而敦行之。则是所谓修也。微子之克承汤德。本自如此。不必谓因纣废坠而始乃修举也。亦不必枚举其政治事功而言之也。〈以上微子之命〉
康诰之文。大学最多引之。如曰克明德。作新民。如保赤子。惟命不于常是也。篇中之多格言。于此可见。大学修齐治平之道。亦不外此。武王告康叔以此。非但爱弟而劝勉之。亦以康叔之贤。足以与此而然欤。
义浩对。此篇之文。屡见于大学。则心法政谟之毕备于此。亦可见矣。康叔之果能蹈此。虽未可知。而苟观夫武王反复论说。责励期勉之意。则康叔其亦几于道者乎。
不敢侮鳏寡以下。此言文王之明德。而不以德之修于身者言之。如缉煕敬止纯亦不已之类。而只以德之著于民者言之何也。以德之著于民者言之。而又必先言不侮鳏寡者何也。岂以不侮鳏寡。为德之最难者而言欤。
书九对。文王恤民之德。何可胜纪。而发政施仁。先此四穷。尤是盛节。故武王必以是告之。然德之所以著于民。以其有缉煕纯亦之工也。因用而见体。由末而溯本。则庶可得之于言外也。
非眚乃惟终。集传以为即舜典所谓刑故无小也。非终乃惟眚灾。集传以为即舜典所谓宥过无大也。刑故无小。宥过无大。即大禹谟文。而蔡氏引作舜典文者何也。似因怙终贼刑眚灾肆赦之文而思之错误也。虽偶失一时之照勘。而至于今莫之厘正何欤。
书九对。蔡氏引大禹谟为舜典。此是疏谬之大者。不难指摘。而大全纂修之时。不能辨正。亦太泛忽。此后儒所以不能无訾于胡广解缙之徒者也。
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诸疑狱皆念之至旬时耶。或念五六日或念十日或念至三月。以狱疑之有轻重。断决之有难易。为时日久速耶。刑狱思虑。固当十分审慎。而至于三月之久则太过。季文三思之惑。于刑无害。而子路之片言折狱。不足为贤欤。
书九对。用刑最宜审慎。而疑有大小。罪有轻重。服念之久速。亦当随此不同。且服念之道。盖欲原情参辞。必求其生道。无憾于吾心。苟或情迹犹有未露。辞证犹有未备。则虽至经年阅岁。亦何所妨。文子三思。只戒其临事迟疑。反致私意缠扰也。季路片言。盖许其见理明快。易使人心信服也。审覆之际。私意毋扰。丕蔽之日。人心洽服。则矜恤之仁。明断之义。并行不悖矣。
康叔之贤。武王知之。既称未其有若汝封之心。则其嘉之也深矣。乃又以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戒之何欤。朱子以威虐为小臣外正之威虐。而蔡传不用朱子说何欤。
义浩对。孔传以威虐属之小臣外正。而朱子从之。盖惟威惟虐之戒。非以戒康叔之身犯也。所以戒康叔而戢其小臣也。〈以上康诰〉
祀玆酒。天降命。汉书曰酒者天之美禄。盖本乎此也。作酒者人。而曰天降命者何也。凡饮食之作。天岂皆知之欤。酒之作。天也非人也。则大禹之疏仪狄何欤。祭之所贵乎酒者何也。祭尚气臭。酒之香烈。足以通神明也。故诗曰黄流在中。曰既载清酤。可见祭祀之最贵用酒也。酒之未作。惟有醴酪。舜之格于艺祖也。当用醴矣。礼曰醴酒之用。玄酒之尚。祭祀用醴。比玄酒时稍备矣。然犹未若澄酒之为美也。然则酒所以成礼而不可无者也。唐虞之时。已过午会。午会之后。天始令民作酒者何欤。人文之宣。智窦之开。何若是其迟。而天诱其衷。又何晩欤。此篇惟有元祀之文。故林氏以非大祀而用酒为不可。此则恐泥。古今异宜。虽小祀而用酒。亦无不可欤。
义浩对。三物六齐。合而致味者。虽藉于人智。而曲糵稻粱。取以用之者。皆资于天物。则虽谓天降玆酒。未为不可也。人之生久矣。群圣创物之智。岂下于仪狄。而隐而不发者。盖虑其崇饮丧德。禹之疏狄。亦此意也。祭之尚臭。始于周人。而祭之用酒。昉于其前。则非独为尚臭而然也。但自玄酒而为醴酪。自醴酪而为澄酒。至于周家之置酒。正掌酒政。而黄流清酤。极备其制。盖取于香烈之通神。于是乎酒为享礼中不可废之物矣。然而未闻以大祀小祀。或用或否。林氏之说。未知其何据矣。
惟土物爱。小注薛氏说以为糜谷为酒。非爱土物。似紧而有味。然其旨狭。不如蔡传所谓无外慕之为其旨深远也欤。
书九对。勤稼穑服田亩而无外慕。则善心日生。自无纵酒之患矣。不糜谷。即土物爱之一事。薛氏说虽似有味。比集传恐为逊之。
尔乃饮食醉饱。前既言德将无醉。此欲其醉何也。醉是变貌之谓耶。是乱之谓耶。乱之谓则圣人必不使之乱也。变貌之谓则山公之似泥。李白之自倒。直是乱耳。岂变貌而已哉。醉有轻重大小。此醉字轻看。作变貌说为得欤。饮不至变貌则惟将祭斋戒。及人子侍疾时为然。宴乐之时。何以不变貌欤。禁不使变貌。则非酒以合欢浃洽为度之义也。大抵思饮者人心也。纵饮者人欲也。思饮易至于纵饮。故人心所以危者也。然厌恶人心而欲绝之。则闭口枵腹然后得饮食之正。岂理也哉。故圣人之教。惟中节而已。此酒诰所以戒崇饮。而不使断酒者欤。
书九对。德将无醉。戒其沉湎之害也。饮食醉饱。导其欢愉之情也。所言各异。而饮不至乱。醉犹温克。君子所勉。岂必昏迷颠狂如山涛,李白之徒然后方可谓之醉乎。斋戒则将以交神。侍疾则方切色忧。以礼以情。固不敢纵酒。而至于宴乐之际。则所以洽宾主通情志。不当与斋戒侍疾之时。一例论之也。思饮者人心。而中节则合于天理。不中节则流为人欲。圣人教人。只就天理人欲分界处。著实用工而已。圣教分析。靡有馀蕴。臣何敢赘陈。
刚制于酒。酒之若是难制者何也。饮食。人之大欲存焉。而酒又饮食之最美者。故众欲中尤为难制欤。孔子曰。枨也欲。焉得刚。刚则制欲。不刚则不能制欲。由此观之。酒之欲。非刚则无以制之欤。
书九对。饮食之欲。人所固有。况酒于饮食。最为厚味。饮之使人欢愉悦豫。浸浸然不能自已。故其害终至于乱。非不牵于物欲之累。不屈于血气之私者。无以制之。君子之所贵乎坚强。盖如是矣。
予其杀。苏氏曰未必杀。以其字看得出欤。其者疑而未决之辞欤。
书九对。王肯堂云。曰勿佚曰杀。见除恶之义。曰归周曰其。见议狱之仁。然则其字亦自有未必杀之意矣。〈以上酒诰〉
惟曰若稽田等语。与大诰若考作室。既底法。肯构肯堂。厥父菑。肯播肯获之语相似。恐非告康叔之言。亦非君告臣之辞。必是成王之臣。勉戒王以极卒宁王图事之意。若以为武王望康叔以成终。则武王之治天下为其始。而康叔之治卫。果可为其终欤。且惟曰二字。与下文今王惟曰相同。自此段当为臣告君之辞。先儒氏无论及于此者何欤。
书九对。梓材先儒皆以为不可晓。蔡传亦多强解。其谓前则尊谕卑之辞。后则臣告君之语者。盖从吴才老说。而自今王以下分为两截则又未必然。非但前后惟曰。同一义例。既勤敷菑等句。与既勤用明德。亦相照应。则两章之不可分读。断然无疑。先儒未尝论及。想失照察而然也。
先王既勤用明德。此泛称昭明之德。而非大学明德合心性言之者。而下文德之用。小注陈氏。以虚灵不昧之明德释之。恐非尚书本旨。未知如何。
书九对。能明此虚灵不昧之明德。故其效至于光被四表而庶邦丕享。此篇与大学所言。虽似不同。其实德非二件也。陈氏之说。恐无所妨矣。〈以上梓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