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内政部命令

  1.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内政部89台内役字第8981198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25 条;本办法自替代役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施行
  2. 中华民国九十年八月十日内政部台内役字第9079367号令修正发布第 1、2、4、5、6、7 条条文
  3.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内政部台内役字第0920080217号令修正发布全文25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4.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内政部台内役字第1010830187号令修正发布第 11~14 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