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台州始丰县界天台山废桐柏观一所,自吴赤乌二年葛仙翁已来,至于国初,学道坛宇,连接者十馀所。闻始丰县人,毁坏坛场,砍伐松竹,耕种及作坟墓。于此触犯,家口死亡。不敢居住,于是出卖。宜令州县准地数亩酬价,仍置一小观,还其旧额。更于当州取道士三五人,选择精进行业者,并听将侍者供养。仍令州县与司马炼师相知,于天台山中辟封内四十里,为禽兽草木长生之福庭,禁断采捕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