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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心鼓琴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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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心鼓琴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2

甲听乙鼓琴,曰尔以怒心感者。乙告谁云,词云:粗厉之声。

感物而动,乐容以和,苟气志愤兴,则琴音猛起,倘精察之不昧,岂情状之可逃。况乎乙异和鸣,甲惟善听。克谐清响,将穷舞鹤之能;俄见杀声,以属捕蝉之思。凭陵内积,趋数外形,未平君子之心,翻激小人之愠。既彰蓄憾,讵爽明言。详季札之观风,尚分理乱;知伯牙之在水,岂曰诪张。断以不疑,昭然无妄。宜加黜职,用刺褊心。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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