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等暴骨于野,莫知何年。非兵则民,皆吾赤子。恭惟朝廷法令,有掩骼之文;监司举行,无吝财之意。是用一新此宅,永安厥居。所恨犬豕伤残,蝼蚁穿穴。但为冢,罕致全躯。幸杂居而靡争,义同兄弟;或解脱而无恋,超生人天。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