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一点“改革”汉字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慎重一点“改革”汉字
作者:陈梦家
1957年5月1日
取自《1957年文字改革辩论选辑》(1958年新知识出版社发行)的〈附录:陈梦家等反对文字改革的谬论(六篇)〉。原书正简夹杂,当时印刷铅字偏旁尚未实行草书楷化,如“认”字原文是“⿰言人”等,也有使用一些旧字形,如“幷”“教”等。
慎重一点“改革”汉字 陈梦家

  去年光明日报的骆瑛,来我处谈天,谈到了“文字改革”和简字问题。我把一些意见发表在《略论文字学》(光明日报,1957,2,4),曾经得到一些同志的意见。后来文改会要我做一次报告,我于3月22日下午去讲了,当时的记录不久也要刊布了。我们在平日,在各种场合下,常常听到对于文字改革和公布了的简字的许多意见,可惜过去登在报刊上的太少了。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在百家争鸣的今天,尤其值得大家出来一鸣。

  在我过去有限的时光中,大约有二十五年和古文字打交道,但我平日心中常念及二事:一是如何根据汉字本身发展的趋势——自繁而简——而更加以科学的简化,二是如何分别在成年与幼童的识字方法上加以科学的教学法。对于这方面工作,我几乎没有动手做,但至今认为重要。我这样提出,是首先肯定了我们使用了三千年以上的汉字还是很好的工具,是简单而不复杂的,是和汉语语法相联系的,是一种不必废除的民族形式。过去的问题是,教育的不普及和识字方法还没有改善,因此仿佛汉字难学,其实是不然的。汉字为我们过去许多朝代服务过,也为革命服务过,现在为社会主义服务也还是可以的。世界上许多国家用拼音文字,也有许多国家吃面包用刀叉;我们中国一向用汉字,一向吃大米馒头用筷子,有什么不好呢?因此,我常以为汉字应该“改进”而不必革掉它。倘使革掉它有好处,我还是可以赞成的;倘使不革掉它而没有坏处,我想不应该贸然的革它。现在“文字改革”给人们的印象,是要革它而代以拼音文字,我想这样的主张不是不对,而是太早。

  在某些笔划较多的汉字中,酌量合理的根据以往的习惯加以简化,是一件大好事。这样使得汉字更简一点,对于书写要经济一些时间。但有些笔划本来不太多的,一定要简之而发生混淆,那就很不好了。公布的简字方案中,有许多同音替代和去掉偏旁的,发生了许多纠纷,那就是主持的人只要简而不管简的后果。在我们的印刷字体中,一定要统一,但我们个人写字本可以用自己的方法去简的。公布简字是一件严重的大事,最需要从长讨论,接受批评,不能马上立行的。

  我最近在西安住了一个月,听到许多意见,主要的是三点:(一)简字方案公布的太快,没有多找专家,也没有走群众路线;(二)方案中有些不科学的地方,有些特创的地方,流弊不少;(三)对于现行汉字不覚得有什么太大的坏处。我在归程中曾思考了这个问题,囘来后写下了几条意见。

  (1)现在报刊上试用的简字,有一部分有很不好的后果,希望考虑将这个方案暂行撤囘,重作慎重的考虑。有许多不愿公布姓名的朋友,要求我把这意见明白而率直的提出来。

  (2)已公布简字的方案,主要的缺点在于公布以前的手续和方式。文字的改进应该先经过学术的研究与讨论,不宜于用行政命令来推行。我们覚得这个办法不对,是不是可以考虑作一些根本的改变。希望成立属于科学研究机构的文字研究所,负责研究汉字的改进与教学方法。

  (3)除了公布以外的简字,有许多是上海制造打字字模的人的“发明”。希望停止发展这种创造。许多公开的场合下,写大字的人随便创造简字,如“舞会”写成“午会”之类,应该停止发展了。

  (4)在没有好好研究以前,不要太快的宣布汉字的死刑。我个人不赞成用外国字母的或民族形式的以拼音代替汉字的措施。至于以拼晋辅助汉字的读音,无论什么形式都可以。主张拼音的人,不要过于简单的认为全国大多数的人全赞成拼音,此事还得大家讨论,包括反对的人在内。主张拼音代替文字的人们,最好要自己放下汉字搞他们的拼音,自己试行或找愿意试验的人参加,或找少数的儿童来比一比,学汉字好还是学拼音好。

  (5)在目前,一方面面临文化革命的前夕,一方面全国扩大了识字教育,对于起重大作用的文字工具,不要无缘无故的打乱它。4月28日光明日报记者骆瑛所记一生物学家的谈话,恐怕代表许多自然科学家的意见。我完全赞同,但不赞成他不出名。我收到一位青年读者来信,意见和这位老科学家一样。这位青年在信上坚决不要转给中国语文和文改会,以为这样是白费。我赞同这位青年的意见,但不赞同他不转给有关方面的看法,因此我仍寄交中国语文,希望它发表。我们大家有责任澄清这种不愿发表和互不相信的看法。文改会愿意将我的谈话记录发表,我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6)关于简字和“文改”工作,一向是许多人所关心的,但是很少发言。现在报刊上已经开始了这些争论,非常可喜。我个人希望,将来若使要开会讨论,不要象上次开会一样,如一个干部对我讲的“开会名单是预先慎重考虑又考虑的。”这种考虑,只顾到大家一致拥护他们原先拟定的要通过的方案,因此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或不敢提反对意见。也不要把这件事看得太容易,以为一开会举手就可以解决。文字这东西,关系了我们万万千千的人民,关系了子孙百世,千万要慎重从事。

1957年5月1日
(文汇报,1957年5月17日)

本作品的作者1966年逝世,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西兰属于公有领域。但1957年发表时,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国仍然足以认为有版权到发表95年以后,年底截止,也就是2053年1月1日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权在原作地尚未过期进入公有领域。依据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极容忍处理,不鼓励但也不反对增加与删改有关内容,除非基金会行动必须回应版权所有者撤下作品的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