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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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子 战国
慎到
金山钱熙祚锡之
等谨案︰《慎子》一卷,周慎到撰。到,赵人,《中兴书目》作浏阳人。陈振孙《书录解题》曰︰“慎到,赵人,见于《史记》。浏阳在今潭州,吴时始置县,与赵南北了不相涉。盖据书坊所称,不知何谓也。”则称浏阳者非矣。明人刻本又云到一名广。案︰陆德明《庄子释文》“田骈”下注曰︰“《慎子》云名广。”然则骈一名广,非到一名广,尤舛误也。《庄子‧天下篇》曰︰“慎到弃知去己,而縁不得已。冷汰于物,以为道理,曰︰‘知不知,将薄知而后邻伤者也。’謑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椎拍輐断,与物宛转;舍是与非,苟可以免。不师智虑,不知前后,魏然而已矣。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无非,动静无过,未尝有罪。是何故?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是以终身无誉。故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夫块不失道。’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云云。是《慎子》之学近乎释氏,然《汉志》列之于法家。今考其书,大旨欲因物理之当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于法之外,亦不宽于法之中,则上下相安,可以清净而治。然法所不行,势必刑以齐之。道德之为刑名,此其转关。所以申、韩多称之也。语见《汉书‧蓺文志》。其书《汉志》作四十二篇,《唐志》作十卷,《崇文总目》作三十七篇,《书录解题》则称麻沙刻本凡五篇,已非全书。此本虽亦分五篇,而文多删削,又非陈振孙之所见,盖明人捃拾残剩,重为编次。观“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忠臣不生圣君之下”二句,前后两见,知为杂录而成,失除重复矣。乾隆四十六年正月恭校上。

总纂官纪昀陆锡熊、孙士毅。

总校官陆费墀。

威德

天有明,不忧人之暗也;○原刻脱“也”字,依《治要》补。下句同。地有财,不忧人之贫也;圣人有德,不忧人之危也。○原刻“危”作“厄”,依《治要》改。天虽不忧人之暗,○原刻脱“之”字,依《治要》补。辟户牖必取己明焉,则天无事也;地虽不忧人之贫,○原刻脱“之”字,依《治要》补。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则地无事也;圣人虽不忧人之危,○原刻“危”作“厄”,依《治要》改。百姓准上而比于下,其必取己安焉,则圣人无事也。故圣人处上,能无害人,不能使人无己害也,则百姓除其害矣。圣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原刻“受”作“爱”,依《治要》改。非取之也。○原刻“取”上有“敢”字,依《治要》删。百姓之于圣人也,养之也,非使圣人养己也,则圣人无事矣。○原刻脱“矣”字,依《治要》补。

毛嫱、西施,○《文选‧神女赋》注、《四子讲德论》注引此文,并作“先”。按︰二字古通。天下之至姣也,衣之以皮倛,○《御览》三百八十一引作“褐”。又《类聚》十八,“倛”上多“褐”字。则见者皆走;易之以緆,则行者皆止。由是观之,则緆,色之助也,姣者辞之,则色厌矣。走背跋䠯穷谷,野走十里,药也。走背辞药,则足废。故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霁,○《御览》九百三十三、又九百四十七引作“散”。《后汉书‧隗嚣传》注引作“除”。与蚯蚓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御览》六百三十八引此句,作“不能使家化”。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故无名而断者,权重也;弩弱而矰高者,乘于风也。○二句又见《书钞》百二十五、《御览》三百四十八。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自“腾蛇游雾”至此,又见《韩非子‧难势篇》,文多异。古人引书,每不屑屑字句,既于大义无关,可置不论。故举重越高者,不慢于药;爱赤子者,不慢于保;绝险历远者,不慢于御。○二句又见《意林》,两“于”字并作“其”。此得助则成,释助则废矣。夫三王、五伯之德,参于天地、通于鬼神、周于生物者,其得助博也。○按︰自“毛嫱、西施”至此,凡二百四十五字,原刻并脱,依《治要》补。

古者工不兼事,士不兼官。工不兼事,则事省;事省,则易胜。○原刻脱此句。“事”字依《治要》补。士不兼官,则职寡;职寡,则易守。○原刻脱此句。“职”字依《治要》补。故士位可世,工事可常。百工之子不学而能者,非生巧也,○《御览》七百五十二引此文,“生”下多“而”字。言有常事也。今也国无常道,官无常法,是以国家日缪。教虽成,官不足;官不足,则道理匮;道理匮,则慕贤智;慕贤智,则国家之政要在一人之心矣。○自“道理匮则慕贤智”至此句“心”字止,凡二十一字,原刻并脱,依《治要》补。

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原刻脱“之”字,依《治要》补,与《御览》七十六引此文合。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原刻“长”上有“官”字,依《治要》删,与《御览》六百六十六引此文合。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治要》以此句为注文。

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御览》四百二十九引此文,“非”下有“已”字。古“已”与“以”通。使得美者,不知所以德;使得恶者,不知所以怨。此所以塞愿望也。○《治要》“愿”作“怨”,与《御览》六百三十八引此文合。故蓍龟,所以立公识也;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自“故蓍龟”至此,凡五十一字,原刻并脱,依《类聚》二十二、《御览》四百二十九引此文补。明君动事分功必由慧,○原刻脱“必”字,依《治要》补,下二句同。又《治要》“慧”作“惠”。定赏分财必由法,行德制中必由礼。故欲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贵不得逾亲,○《治要》作“规”。禄不得逾位;士不得兼官,工不得兼事。以能受事,以事受利。若是者,上无羡赏,下无羡财。

因循

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矣”字依《治要》补。是故先王见不受禄者不臣,○原脱“见”字,据《长短经‧是非篇》补。禄不厚者不与入难。○“难”字依《治要》补。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之谓”二字原倒,依《治要》乙转。

民杂

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原刻“所能”二字不重,依《治要》补。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能去取焉。○原刻“去取”二字倒,依《治要》乙转。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原刻“必执于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一足也”,依《治要》改。大君不择其下,故足。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原刻“易”字在“矣”上,依《治要》改。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原刻脱此句,“莫不”二字依《治要》补。多下之谓太上。

君臣之道:臣事事,○原刻作“有事”,依《治要》改。《治要》又有注云︰“言事其所事。”而君无事;○原刻此下有“也”字,依《治要》删。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故事无不治,○原刻脱“故”字,依《治要》补。治之正道然也。人君自任,而务为善以先下,○原刻“务”作“独”,依《治要》改。则是代下负任蒙劳也,臣反逸矣。故曰:君人者,好为善以先下,则下不敢与君争为善以先君矣,○原刻脱“为”字,依《治要》补。皆私其所知以自覆掩;○原刻“私”作“称”,又脱“其”字,并依《治要》补正。有过,则臣反责君,逆乱之道也。

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也,以未最贤而欲以善尽被下,○原刻“欲”下脱“以”字,依《治要》补。则不赡矣。○原刻“则”下有“下”字,依《治要》删。若使君之智最贤,○原刻脱“使”字,依《治要》补。以一君而尽赡下,则劳;劳,则有倦;倦,则衰;衰,则复反于不赡之道也。○原刻“于”下有“人”字,依《治要》删。此十字作一句读。

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则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谓之倒逆,倒逆则乱矣。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则臣皆事事矣。是君臣之顺,治乱之分,不可不察也。

知忠此篇原刻全脱,依《治要》补。

乱世之中,亡国之臣,非独无忠臣也;治国之中,显君之臣,非独能尽忠也。治国之人,忠不偏于其君;乱世之人,道不偏于其臣。然而治、乱之世,同世有忠、道之人,臣之欲忠者不绝世,而君未得寕其上。无遇比干、子胥之忠,而毁瘁主君于暗墨之中,遂染溺灭名而死。由是观之,忠未足以救乱世,而适足以重非。何以识其然也?曰:父有良子而舜放瞽叟,桀有忠臣而过盈天下。然则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原作“义”,依《意林》引此文改。而忠臣不生圣君之下。故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过职,而职不得过官。是以过修于身,而下不敢以善骄矜守职之吏;人务其治,而莫敢淫偷其事。官正以敬其业,和顺以事其上。○“吏”原作“史”,又于“和”下复衍“吏人”至“正以”,凡十五字,今依文义删正。如此,则至治已。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将治、乱,在乎贤使任职,而不在于忠也。故智盈天下,泽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国。故桀之所以亡,尧不能以为存,然而尧有不胜之善,而桀有运非之名,则得人与失人也。故廊庙之材,盖非一木之枝也;粹白之裘,○“粹”原作“狐”,依《意林》引此文改。盖非一狐之皮也;○《意林》“皮”作“腋”。按︰《御览》七百六十六、又九百九并作“皮”,与《治要》合。治乱安危、存亡荣辱之施,非一人之力也。○按︰此六句,又见《文选》卢子谅《答魏子悌诗》注、《四子讲德论》注。

德立

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原刻脱“者”字、“焉”字,依《治要》补。下三句并同。立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原刻“嬖妾”作“群妻”,依《治要》改。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则动,○原刻此下有“两动”二字,依《治要》删。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独也。故臣有两位者,国必乱。臣两位而国不乱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乱矣,失君必乱;○原刻“必”作“则”,又脱“而”字,并依《治要》补正。子有两位者,家必乱,子两位而家不乱者,父在也,恃父而不乱矣,失父必乱。○原刻“必”作“则”,又脱“而”字,并依《治要》补正。又《治要》三“父”字并作“亲”。臣疑其君,无不危之国;○原刻脱“其”字、“之”字,又“君”下有“而”字,并依《治要》删补。下二句仿此。孽疑其宗,无不危之家。

君人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原刻脱“矣”字,依《治要》补。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原刻脱“而”字,依《治要》补。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钩,○原刻脱两“者”字,依《治要》补。非以钩、策为过于人智也,○原刻“钩策”二字倒,又脱“也”字,并依《治要》补正。《长短经‧适变篇》引作“非以钩、策为过人之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原刻脱“矣”字,依《治要》补。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原刻脱两“其”字及“也”字,并依《治要》补。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长短经‧适变篇》引作“则怨不生而上下和也”。

君臣此篇原刻全脱,依《治要》补。

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二句又见《文选‧长杨赋》注。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慎子逸文

行海者,坐而至越,有舟也;○《六帖》十一,“舟”下有“故”字。行陆者,立而至秦,有车也。○句亦见《六帖》十一。秦、越,远途也,安坐而至者,械也。○《御览》七百六十八。

厝钧石,使禹察锱铢之重,则不识也;悬于权衡,则牦发之不可差,则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识之矣。○《御览》八百三十。又《意林》节引。

谚云:不聪不明,不能为王;不瞽不聋,不能为公。海与山争水,海必得之。○《意林》、《御览》四百九十六。

礼从俗,政从上,使从君。国有贵贱之礼,无贤不肖之礼;有长幼之礼,无勇怯之礼;有亲疏之礼,无爱憎之礼也。○《类聚》三十八、《御览》五百二十三。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今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书钞》四十三引作“私善”。不行,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类聚》五十四、《御览》六百三十八。

河之下龙门,○《寰宇记》四十六,“河”下有“水”字。其流驶如竹箭,驷马追弗能及。○《六帖》六作“追之不及”,《寰宇记》亦有“之”字。 《御览》四十。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意林》、《御览》四百二十九。

有虞之诛,以幪巾当墨,○《书钞》四十四引作“画跪当黥”。以草缨当劓,以菲履当刖,以艾韠当宫,布衣无领当大辟,此有虞之诛也。斩人肢体,凿其肌肤,谓之刑;画衣冠,异章服,谓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当世用刑,而民不从。○《御览》六百四十五。

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设服;足能行,而相者导进;口能言,而行人称辞。故无失言失礼也。○《御览》七十六。

离朱之明,察秋毫之末于百步之外;下于水尺,而不能见浅深。非目不明也,其势难睹也。○《文选‧演连珠》注、《杨荆州诔》注,《类聚》十七,《御览》三百六十六。

尧让许由,舜让善卷,皆辞为天子而退为匹夫。○《类聚》二十一、《御览》四百二十四。

折券契,属符节,贤不肖用之。○《御览》四百三十。 抄本《书钞》百四云︰“折券契节,贤不肖曰之,物以此得,而记于信也。”按︰文有脱误,不可读。

鲁庄公铸大钟,曹刿入见曰:“今国褊小而钟大,君何不图之?”○《初学记》十六、《御览》五百七十五。

公输子巧用材也,不能以檀为瑟。○《御览》五百七十六。

孔子曰:“邱少而好学,晚而闻道,以此博矣。”○《御览》六百七。

孔子云:“有虞氏不赏不罚,夏后氏赏而不罚,殷人罚而不赏,周人赏且罚。罚,禁也;赏,使也。”○《御览》六百三十三。

燕鼎之重乎千钧,乘于吴舟,则可以济,所托者,浮道也。○《御览》七百六十八。

君臣之间,犹权衡也。权左轻则右重,右重则左轻,轻重迭相橛,天地之理也。○《御览》八百三十。

饮过度者生水,食过度者生贪。○《御览》八百四十九。

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类聚》五十四。

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后汉书‧袁绍传》注。又《意林》及《御览》九百七并节引。 按︰《吕氏春秋‧慎势篇》引慎子云︰“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匠人知为门,能以门,所以不知门也。故必杜,然后能门。○《淮南‧道应训》。

劲而害能,则乱也;云能而害无能,则乱也。○《荀子‧非十二子篇》注。

弃道术,舍度量,以求一人之识识天下,谁子之识能足焉?○《荀子‧王霸篇》注。

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荀子‧解蔽篇》注。

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意林》。又《御览》五百五十一引作“匠人成棺而无憎于人,利在人死也”。

兽伏就秽。○《文选‧西都赋》注。

夫德,精微而不见,聪明而不发,是故外物不累其内。○《文选》沈休文《游沈道士馆诗》注、《养生论》注。

夫道,所以使贤无奈不肖何也,所以使智无奈愚何也。若此,则谓之道胜矣。○《文选》张景阳《杂诗》注。

道胜,则名不彰。○《文选》张景阳《杂诗》注。

趋事之有司,贱也。○《文选》谢元晖《始出尚书省诗》注。

臣下闭口,左右结舌。○《文选‧谢平原内史表》注。

久处无过之地,则世俗听矣。○《文选》吴季重《答魏太子笺》注。

昔周室之衰也,厉王扰乱天下,诸侯力政,人欲独行以相兼。○《文选》东方朔《答客难》注。

众之胜寡,必也。○《文选‧夏侯常侍诔》注。

《诗》,往志也;《书》,往诰也;《春秋》,往事也。○《意林》。又《经义考》引此文,下云︰“至于《易》,则吾心阴阳消息之理备焉。”未见所出,当考。

两贵不相事,两贱不相使。○《意林》。

家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离,非不相爱,利不足相容也。○《意林》。

藏甲之国,必有兵遁,市人可驱而战;安国之兵,不由忿起。○《意林》。

苍颉在庖牺之前。○《尚书序》疏

为毳者,患涂之泥也。○《书‧益稷》疏。

昼无事者,夜不梦。○《云笈七签》三十二。

田骈名广。○《庄子‧天下篇释文》。

桀、纣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内皆乱,关龙逢、王子比干不与焉,而谓之皆乱,其乱者众也。尧、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内皆治,而丹朱、商均不与焉,而谓之皆治,其治者众也。○《长短经‧势运篇》注。

君明臣直,国之福也;父慈子孝,夫信妻贞,家之福也。故比干忠而不能存殷,申生孝而不能安晋,是皆有忠臣孝子而国家灭乱者,何也?无明君贤父以听之。○按︰《战国䇿》有此文。故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忠臣不生圣君之下。○二句又见《意林》,据《治要》,在《知忠篇》,其上文与此大异,当考。 此下逸文,并依原刻附入。原刻云︰“载《文献通考》。”今检《通考》,并无其文,存之以质知者。

王者,有易政而无易国,有易君而无易民。汤、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纣非得跖、𫏋之民以乱也。民之治乱在于上,国之安危在于政。

《夏箴》曰:“小人无兼年之食,遇天饥,妻子非其有也;大夫无兼年之食,遇天饥,臣妾舆马非其有也。”戒之哉!○按︰《逸周书》有此文。

与天下于人,大事也,煦煦者以为惠,而尧、舜无德色;取天下于人,大嫌也,洁洁者以为污,而汤、武无愧容。惟其义也。

日月为天下眼目,人不知德;山川为天下衣食,人不能感。○《御览》三以此四句为《任子》文,“感”作“谢”。有勇不以怒,反与怯均也。○二句又见《御览》四百三十七及四百九十九。

小人食于力,君子食于道,○二句又见《意林》及《御览》八百四十九。先王之训也。故常欲耕而食天下之人矣,然一身之耕,分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其不能饱可知也;欲织而衣天下之人矣,然一身之织,分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其不能煖可知也。故以为不若诵先王之道而求其说,通圣人之言而究其旨,上说王公大人,次匹夫徒步之士。王公大人用吾言,国必治;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修。虽不耕而食饥,不织而衣寒,功贤于耕而食之、织而衣之者也。○按︰《墨子》有此文。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治水者,茨防决塞,九州四海,○按︰《绎史》引此四字,作“虽在夷狄”。相似如一。学之于水,不学之于禹也。○自“治水者”以下,又见《列子‧汤问篇》注,“九州四海”作“虽在夷貊”,与《绎史》合。

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欺,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于大泽,万民不失命于寇戎,豪杰不著名于图书,不录功于盘盂,记年之牒空虚。故曰: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按︰《韩非子》有此文。

鹰,善击也,然日击之,则疲而无全翼矣;骥,善驰也,然日驰之,则蹶而无全蹄矣。

能辞万钟之禄于朝陛,不能不拾一金于无人之地;能谨百节之礼于庙宇,不能不弛一容于独居之馀。盖人情每狎于所私故也。

不肖者不自谓不肖也,而不肖见于行,虽自谓贤,人犹谓之不肖也;愚者不自谓愚也,而愚见于言,虽自谓智,人犹谓之愚。○按︰《鬻子》有此文。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

善为国者,移谋身之心而谋国,移富国之术而富民,移保子孙之志而保治,移求爵禄之意而求义,则不劳而化理成矣。

始吾未生之时,焉知生之为乐也?今吾未死,又焉知死之为不乐也?故生不足以使之,利何足以动之?死不足以禁之,害何足以恐之?明于死生之分,达于利害之变。是以目观玉辂、琬象之状,耳听《白雪》、《清角》之声,不能以乱其神;登千仞之谿,临猿眩之岸,不足以淆其知。夫如是,身可以杀,生可以无,仁可以成。

鸟飞于空,鱼游于渊,非术也。故为鸟、为鱼者,亦不自知其能飞、能游。苟知之,立心以为之,则必堕、必溺。犹人之足驰手提,耳听目视,当其驰、捉、听、视之际,应机自至,又不待思而施之也,苟须思之而后可施之,则疲矣。是以任自然者久,得其常者济。

周成王问鬻子曰:“寡人闻圣人在上位,使民富且寿。若夫富,则可为也;若夫寿,则在天乎?”鬻子对曰:“夫圣王在上位,天下无军兵之事,故诸侯不私相攻,而民不私相斗也,则民得尽一生矣。圣王在上,则君积于德化,而民积于用力,故妇人为其所衣,丈夫为其所食,则民无冻饿,民得二生矣。圣人在上,则君积于仁,吏积于爱,民积于顺,则刑罚废而无夭遏之诛,民则得三生矣。圣王在上,则使人有时,而用之有节,则民无疠疾,民得四生矣。”○按︰贾谊《新书》有此文。

《慎子逸文》终

慎子跋

《史记》称慎到著十二论,徐广注云︰“今《慎子》刘向所定,有四十一篇。”按︰《汉志》本四十二篇,徐注“一”字误也。《通志‧艺文略》︰“《慎子》旧有十卷四十二篇,今亡九卷三十七篇。”是宋本已与今同。《群书治要》有《慎子》七篇。今所存五篇具在,用以相校,知今本又经后人删节,非其原书。今以《治要》为主,更据唐宋类书所引,随文补正,其无篇名者,别附于后。虽不能复还旧观,而古人所引,搜罗略备矣。旧本后有逸文,不知何人所辑,内有数条,云出《文献通考》,今检之不可得。且郑渔仲所见已止五篇,安得《通考》中尚有逸文?寻其文句,盖杂取《鬻子》、《墨子》、《韩非子》、《战国䇿》诸书,以流传既久,姑过而存之。己亥七月,锡之钱熙祚识。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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