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选法官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慎选法官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5

比来所拟法官,多不慎择,或以资授,或未适才。宜令吏部,每年先于选人内精加简试,灼然明闲法理者留拟。其评事以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并不得授非其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