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宗不当称祖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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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宗不当称祖议
作者:王彦威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29

伏惟《礼经》,三代之制,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祖之外,又祖有功而宗有德。故夏后氏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祖契而宗汤,周人郊祀后稷,祖文王而宗武王。自东汉、魏、晋,渐违经意,沿革不一,子孙以推美为先。自始祖已下,并有建祖之制。盖非典训,不可法也。国朝祖宗制度,本于《周礼》。以景皇帝为太祖,又祖神尧而宗太宗。自高宗已降但称宗,谓之尊名,可为成法。不然,则太宗造有区夏,理致升平;元宗扫清内难,翊戴圣父;肃宗龙飞灵武,收复两都,此皆应天顺人,拨乱反正,至于庙号,亦但称宗。谨按经义,祖者始也,宗者尊也。故《传》曰:“始封必为祖。”《书》曰:“德高可宗,故号高宗。”今宜本三代之定制,去魏晋之乱法,守贞观开元之宪章,而拟议大名,垂以为训。大行庙号宜称宗。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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