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州县扰民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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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州县扰民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5

政在养人,人安其业。先王所以用明察之长,求忠信之师,务斯道也。朕勤恤庶政,保绥群元。济育之诚,不违于终食,听理之虑,每轸于宵兴。将使载其清净,息其劳费。如闻辇毂之下,政令犹烦。或广修器物,将有供偫;或差敛人户,以充庖费。岂副朕薄赋轻徭息人减费之意。其雒阳令韦绍,县尉颜思宾,辄有科率,拟备祗供。虽事未行,终是专擅,宜贬出。河南尹孟温礼,虽不觉察,状异知情,宜特宽舍。自今已后,府县宜洗心惩革,不得更然。其或不悛,仍有劳扰,仰百姓即诣匦使,具状奏闻,辄不得稽壅。所犯之人,当有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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