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州县祗候御史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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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州县祗候御史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9

御史出使,举正不法。身苟不正,焉能正人?如闻州县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祇候,僮仆不若。作此威福,其正人何?自今以后,宜申明格敕,不得更尔。违者州县科罪,御史贬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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