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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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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扬民宗发〔2020〕39号
2020年8月21日
发布机关: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民宗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经研究,今年9月份将继续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9月

二、活动主题

民族团结一家亲小康路上心连心

三、主要内容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认真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中办发〔2018〕65号、苏办发〔2019〕29号、扬州市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实施办法文件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营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感情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共同点,增强各民族的情感联系、文化共性和心灵共鸣,把各民族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验,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为我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积蓄磅礴力量。

四、工作举措

(一)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印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资料到广大干部群众中,突出“民族团结一家亲、小康路上心连心”活动主题,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二)组织先进事迹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采用“新媒体+民族团结”、“互联网+民族团结”形式集中开展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形成集中宣传、多点开花的热潮。宣传月期间,市局将与扬州日报社继续开辟《民族团结看扬州》专栏,每周刊登至少1篇宣传报道,在市局网站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各地要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推荐表彰工作,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积极向市局投稿,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发出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出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七进”工作,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推进“红石榴家园”创建活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联合教育、人社、公安、卫健、市场监督、司法等部门召开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座谈会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业、就学、就诊、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活动。各地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可爱城市共同建”为主题,组织少数民族同胞在国庆前夕举行“升国旗,唱国歌”活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共同为城市建设出力。开办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班,引导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扬州。9月份新学年开学之际,在新疆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第一课活动,集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一个孩子的心灵深处。

(四)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开展好群众性文化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平台,组织全市各族群众共同参加民族运动会、民族书画展、民族文艺汇演等联谊活动,创造条件让各民族人民同台演出、同场竞技。精心做好全省第三届“红石榴杯”少数民族优秀舞蹈展演参演工作和全省“第八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比赛,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五)打造宣传教育平台。结合扬州民族团结特色,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新闻媒体要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在主流媒体和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刊播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小康路上心连心”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和宣传片。合理利用街头阵地、公共交通、广场园林、城乡建筑等构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公共空间,充分利用社区、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广场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探索推进“民族团结+公交”、“民族团结+党建”、“民族团结+公园”、“民族团结+城市书房”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新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各地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人具体实施,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成效逐年提升。

(二)周密部署、因地制宜。各地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结合本地民族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细化方案,落实活动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体现地方特色,打造活动亮点。

(三)总结提炼、注重实效。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于10月15日前报市民宗局民族处。联系人:刘伟慧,电话:87330032(兼传真),邮箱:2504591550@qq.com 。

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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