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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有或国营事业土地种植中药药用植物奖励及租赁期限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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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有或国营事业土地种植中药药用植物奖励及租赁期限保障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命令

  1. 中华民国110年10月18日卫部中字第110186131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6条;并自一百十年十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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