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房琯刑部尚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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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房琯刑部尚书制
作者:贾至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66

门下:蛮夷猾夏,舜命皋陶作士,楙功迈德,黎民怀之。《周官》大司寇,亦以五刑纠万民之命,邦典定诸侯之狱。明德慎罚,先王至理。前法州刺史房琯,既明且哲,贞静尚宽,有文行可济于时,有置言能匡其国。献可替否,翼亮先朝。今寇贼初灭,苍生凋弊,议狱缓死,刑期无刑。是用采人望于旧臣,举国桢于元老。俾掌二典,以弼五教,庶不仁者远,奸宄道消。尚德优贤,仍加八命,可特进兼刑部尚书,封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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