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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李乂刑部尚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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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李乂刑部尚书制
作者:苏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50

黄门:王命司寇,汝作士师,允迪政刑,旁求望实。银青光禄大夫行紫微侍郎兼检校刑部尚书兼知制诰昭文馆学士上柱国中山郡开国公李乂,恒碣之宝,衣冠之华,业总四科,才抱九德。为邦理要,洞入精微,当代词雄,居成准的,忠义得在公之体,清修禀行己之用。紫泥掌诰,虽密王言,黄沙定罪,是悬人命。眷兹钦恤,尤赖简孚,俾回迹于西垣,宜正名于北斗。可刑部尚书,学士散官勋封如故,主者施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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