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李寮,宾于诸侯之府者,次于公朝之吏。籍其参画,则就加甄擢;献其贤能,则入选(阙)寮事其长,有劳可书,昇于东朝,因愿之请,勉奉清秩,无旷厥官。可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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