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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王元琬银州刺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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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王元琬银州刺史制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49

敕:夏、绥、银等州节度都虞候检校太子詹事王元琬:河朔之间,丰有水草,内附诸夷,多以畜扰为事。吏二千石已上,皆能拊循,竞致侵削,藉其蹄、角、齿、毛之异,廉者半价而买,贪者豪夺其良。困于诛求,起为盗贼,朕甚患焉。近以戎臣祐旁领四郡,奉宣诏条。祐以元琬佥曰公干,乞为圁阴。罔或不臧,贻祐之耻。可使持节都督银州刺史充本州押蕃落使,馀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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