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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王承休等诸州刺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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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王承休等诸州刺史制
作者:李虞仲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93

敕:致果校尉守右监门卫将军兼御史中丞王承休、朝议郎守太子少尹赐紫金鱼袋王宏质等,咸以事劳,显于中外,或武称和义,环卫有严,或吏能适时,长征攸佐。循其履历,颇谓优深,宠以郡符,俾洽条理。夫以巴賨杂俗,山谷异宜,必在通其有无,缮其征赋。勉兹勤恤,用表分忧。承休可朝请郎使持节陵州诸军事陵州刺史,散官如故;宏质可使持节泽州诸军事守泽州刺史,散官、赐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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