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告赤授官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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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告赤授官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先准同光二年十二月敕,北京及河北诸道摄官内,有御署一任简牒分明前衔先有正官告身者,便与据正官资叙,依资授一任官,其无正官告赤者,与黄衣。初任官与两任已上简牒分明兼有正官告赤者,特与超资授一任官。其无正官告赤,亦只有两任三任简牒者,与据从黄衣第二任官。从各领取近罢摄任处州府文解任诈非特赴选者,前件摄官等,当任使之际,共副忧勤,及开泰之期,岂宜升降?凡有先皇帝御署,兼朕署摄简牒,每一任同一任同官,赴任日依资注拟。宜令诸道州府知委,馀准元敕处分。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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