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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免元年秋税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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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免元年秋税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会计之司,租赋为本,州县之职,征科是常。傥不切整齐,必渐滋侥幸。今聆举奏,果有逋悬,非朝廷之立法不严,盖官吏之慢公颇甚。缘当献岁,未欲加刑,宜显示于新条,贵永除于积弊。其天成元年应欠秋税,特与据数放免。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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