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还罚镇配隶人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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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还罚镇配隶人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0

令式条流,科制明具,行之已久,亦便于人。比者天下勋官,加资纳课,又因犯入罪,罚镇配州。言念于兹,有乖宽恤,宜各依令式处分。其先罚镇及配隶人,未归者并即放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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