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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鹰隼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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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鹰隼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1

驰骋畋猎,圣人每抑其心;奇兽珍禽,明王不畜于国,朕猥将寡薄,虔奉宗祧,览前代之兴亡,思昔人之取舍,所以寻颁明诏,遍谕遐方,推好生恶杀之仁,罢雕鹗鹰鹯之贡,一则杜盘游之渐,一则遂飞走之情。近日诸色人,不禀诏条,频献鹰隼,既不能守兹近敕,则何以示彼后人?颇为逾违,须行止绝。其五坊见在鹰隼之类,并宜就山林解放。此后诸色人等,并不得辄将进献。仰阁门使,凡有此色贡奉表章,不得引进。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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