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下州县,或土风各异,或物产不同,或制置乖宜,或章条舛谬,或云施之岁久,或缘碍于敕文:有利于人而可举行者,有害于物而可革去者,并委所在县令录事参军,备论列于刺史,具以上闻。委中书门下据事件下观察使,详言列奏,当与改更,各从便安,自当苏息。如或在官因循不举,后来者无以申明利害,较然违慢可见,当重加惩罚。仍更不得授县令录事参军。刺史委中书门下具名奏闻,别议殿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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