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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赠翰林院检讨许府君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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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赠翰林院检讨许府君墓表
作者:归有光 
本作品收录于《震川先生集/卷二十三

天厚人之有德,将以兴其家,不当其世而特锺于其子,然犹使之困穷晻郁以殁,若是,其理有不可知也。然非其困穷晻郁,则亦无以大发于其后,此其数诎伸消长之必然,亦其理未尝不可知也。敕赠翰林院检讨许君之子曰国,当许君之世,已举于乡,为进士第一。是时,国方计偕上春官,君奄然以殁。未几,其夫人汪孺人又继之。国既免丧,遂上春官获第,选入翰林。隆庆元年,天子新即位,覃恩近侍,国时为检讨,得以其官推封,而汪夫人为孺人。呜呼!国亦既显且贵矣,君、夫人竟不及见,国之所以痛泣荷国厚恩,而抱无穷之悲也。

许氏自唐睢阳太守之孙儒,避朱梁之乱,以来江南,故其子孙多在宣、歙之间,而君今为歙人。君讳𬀩,字德威。曾祖仕聪,祖克明,父汝贤,皆有潜德。

君蚤孤,依于外家。稍长,挟其资从季父行贾。有心计,举十数年籍如指掌。季父所至,好与其士大夫游,君悉为存问酬报尺牍,又善书,江湖间推其文雅。季父初无子,以君同产弟钰为子。其后有子,曰金。金幼而季父卒于客所,君持其丧还葬。金长,尽归其资。或构钰云:“金非而继父生也”,谋逐之。金惧,言于官。钰以不直,愤死。

于是君同产诸弟藉藉向金,且鱼肉之。君曰:“钰自无理耳,死非由金,顾何罪为?”涕泣劝解乃已。或又说金:“若父亡时,资出兄手,非有明也。”金疑父果有馀资,君愈不自辨,辄偿之。君既不胜金所求,又养诸寡母,振人之乏,遂至罄匮。乃之吴中收责,诸家又尽贫,空手来归。入门,意欢然。晚以病居家,犹与族人月会食,训束子弟,焚香宴坐,吟咏不辍。嘉靖四十年九月某日卒,年六十有六。

孺人曾祖某,祖某,父宪。孺人始髫,与其姊奉觞为寿。父爱其绰约婉善,叹曰:“吾安得此女为吾男子子乎?”盖汪处士自伤无子也。君久客,孺人事舅姑,抚诸叔,甚有恩礼。国生已七年,君还,始识其子。远或十数年不归。孺人日阕无储,尝大雪,拥敝絮卧乳儿。独又经纪母家,养送其母黄媪。人谓始处士叹不能生子,然生女无愧其子也。孺人能以巫下神,往往闻神语,尝谓君曰:“儿当贵,然吾与君不能待矣。”后竟如其言云。嘉靖四十一年九月某日卒,年六十八。

余读王荆公所为《许氏世谱》,称大理评事规者,有旁舍客死,千里归其骸骨而还其金。翁虽于其家兄弟,而其事略相类。凡许氏再以阴德而再兴,天之报施于人,如是其显著耶?抑伯夷之后,其源远流长,后世忠孝之良不绝也,天其递兴而未艾,其不止于是耶?国方为太史,有道而文,与馀游,使馀表其墓。余少爱荆公文,顾何敢厕于其谱之后?然其词核,亦可以信许氏而示知者云。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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