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理中兴以来官告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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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理中兴以来官告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0

应见任前资守选官等,所有本朝及梁朝出身历任告身,并仰送纳,委所在磨勘,换给公凭。只以中兴已来官告及近授文书叙理,其诸色荫补子孙,如非虚假,不计庶嫡,并宜铨录。如实无子孙,别立人继嗣,已补得身名者,只许叙荫一人。其不合叙使文书,限百日内焚毁须绝。此后更敢持合焚毁文书参选求仕,其所犯之人并传者,并当极法。应合得资荫出身人,并须依格令施行。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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