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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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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9 年 11 月 28 日
制定18条
自公布后1年内施行
中华民国 89 年 12 月 13 日公布
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29570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18 条;并自公布后一年内施行
中华民国 100 年 3 月 29 日
修正第18条
增订第3之1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4 月 13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0678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8 条条文;增订第 3-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01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台教字第1000043777号令
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0 年 12 月 9 日
修正第3, 3之1, 4, 10, 13, 14, 18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914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3-1、4、10、13、14、18 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1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2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第5, 7条
中华民国 102 年 12 月 11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2250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7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4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第3, 3之1, 9, 18条
中华民国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1541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3-1、9、18 条条文;并自公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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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中华民国89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4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