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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公布教育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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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教育部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9月2日
1912年9月2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九月初四日第一百二十七号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9月4日)

兹定教育宗旨特公布之此令

  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中华民国元年九月初二日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非现行条文,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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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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