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的通知
外观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的通知 教发函〔2006〕322号 2006年12月22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 |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申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的函》(卫人函〔2006〕259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关于推进清华大学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合作办学的请示》上的批示精神,依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同意其同时使用“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的名称。更名后,学校原隶属关系、人员编制、资产关系和经费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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