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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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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8〕5号
2018年5月30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知识获取方式和传授方式、教和学关系等发生革命性变化的要求,写好教育“奋进之笔”,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是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深化和拓展,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以能力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突出应用驱动、资源共享,将实验教学信息化作为高等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变轨超车,助力高等教育强国建设。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实验教学项目、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我部将按照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按建设规划分年度认定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教育部

2018年5月3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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