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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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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0〕12号
2020年10月20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安排,现就开展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高校教师党支部为依托,完善建设标准,强化教育培养,深化改革创新,严格监督问责,健全完善符合高校实际、兼顾学科专业特点、可示范可推广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体制机制,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为扎根中国大地办好社会主义大学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建设对象

面向全国高校,以3年为一个周期支持建设第二批100个“双带头人”工作室。“双带头人”工作室依托高校教学科研一线、成立3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建立,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申请建立“双带头人”工作室应符合《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建设标准》)。

三、建设任务

“双带头人”工作室重点围绕以下建设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平台载体,创立典型示范,着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起来的学习体系、学习载体、学习制度,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积极探索、总结凝练加强支部政治建设、开展支部政治生活、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等方面的经验举措,引领带动高校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教育引导支部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抓好党建主责主业

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党支部建设重点难点问题。

(三)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发挥“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在党建、学术方面的独特优势,增强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按照“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要求,着力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新时代知识分子工作,引领带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的提升,使高校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把党的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牵引,推动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及时把政治素质好的骨干教师培养发展为党员,把专业基础好的党员教师培养发展为教学科研骨干,做好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工作,把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转化为推进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实现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双促进双提高。

(五)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

着力健全和配强支部班子,完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长效培养机制,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支部副书记或委员。强化班子政治、业务学习,加强教育引导、搭建锻炼平台、拓宽发展空间。支部书记以身作则当好“领头雁”,指导支委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增强班子凝聚力,提升支部战斗力。

四、组织实施

第二批“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工作在教育部党组领导下,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验收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各高校申报工作统一由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开展并按要求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正式建设单位名单由教育部党组最终审核确定。

1. 高校党委申报。高校党委专题研究第二批“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工作,确定本单位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党组织对照建设标准,梳理总结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统筹谋划3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2),并准备支撑材料。学校党委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属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2. 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把关推荐。教育部根据各地高校教师党支部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3),民办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名额单列。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按照《建设标准》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和把关推荐工作,将推荐高校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不含支撑材料)统一汇总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电子版(含支撑材料)由各高校于2020年11月15日前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www.sizhengwang.cn)平台上进行申报。

3. 教育部遴选确定。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牵头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报教育部党组审核确定入选名单。对入选的“双带头人”工作室,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二)创建达标(2021年1月—2023年12月)

1. 建设任务。入选的“双带头人”工作室要围绕建设目标,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期内,各“双带头人”工作室每年要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教师党支部建设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教师党支部工作法、典型案例;(3)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双带头人”工作室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相关高水平研究成果;(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2. 评估考核。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双带头人”工作室进行跟踪评估、成效考核,每年组织“双带头人”工作室负责人参加国家级示范培训。跟踪评估工作委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实施,建设成果展示推广依托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开展。“双带头人”工作室每年12月底前,需提交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教育部下拨的专项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无关的支出。形成的各类成果,如公开发表,需注明“受教育部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项目资助”;未标注的,考核评估时不予认可。

(三)验收推广(2023年10月—12月)

建设期满,“双带头人”工作室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在过程跟踪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审查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有关建设成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国高校推广应用。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双带头人”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建设工作。各“双带头人”工作室所在高校党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为“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促进“双带头人”工作室更好地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工作室和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双带头人”工作室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教师党支部建设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六、联系方式

(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凤仪 010-66096673 尹龙飞 010-66096689

电子邮箱:zx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党建统战处,邮编:100816

(二)全国高校思政网

联系人及电话:西绕加措 010-58581696 杨璐遥 010-58582384

附件:1.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2.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

3.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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