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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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8〕61号 2018年4月17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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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认真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将于近期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届时,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有关问题可与编制组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900、83335905)。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指导,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2018〕32号)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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