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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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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办艺发〔2021〕63号
2021年4月2日
发布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办艺发〔202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

为加强戏曲表演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推出一批中青年戏曲表演领军人才,文化和旅游部将在“十四五”时期实施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参加培养计划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71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二)专业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职演员(不含学校师生),一般应具有戏曲表演专业高级职称。

(三)德艺双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四)在本地区、本剧种有广泛的影响力,担纲主演过3出以上大型剧目。

二、培养计划主要内容

(一)择优确定人选。文化和旅游部结合各地申报推荐情况和全国戏曲表演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统筹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二)在团培育实践。入选人员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所在单位为入选人员配备全国专家和当地专家联合组成的专家指导组,整体提升其专业素质,并排演不少于2出该名演员主演的折子戏(以经典传统折子戏为主,包括其他),每出时长为20至50分钟。折子戏应能体现本剧种的表演精粹,排演应坚持精益求精的原则,不断打磨提高。

(三)展示培养成果。2021年10月至11月,在江苏省昆山市举办2021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优秀剧目展演(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入选人员在团培育实践经费由演员所在单位负责。上述展演活动的举办单位将为参演单位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从本地人才队伍和剧种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遴选的基础上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推荐1名人选。该人选所属剧种应尽量为本地独有剧种或虽为跨省剧种但在本地发展较好者。

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推荐表(含电子版)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邮寄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彤,电话:010-5988176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邮编100020;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附件:

1. 2021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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