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一百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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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
[编辑]- 《西汉·艺文志》:自黄帝下至三代,乐各有名。周衰,《礼》、《乐》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师古曰:眇,细也。言其道精微,节在音律,不可具于书。眇亦读曰妙,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师古曰:桓谭《新论》云窦公年百八十岁,两目皆盲,文帝奇之,问曰:“何因至此?”对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众技,教鼓琴,臣导引,无所服饵。”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师古曰:浸渐也
- 鼂氏曰:古之为国者先治身,故以礼、乐之用为本;后世为国者先治人,故以礼、乐之用为末。先王欲明德于天下,深推其本,必先修身,而修身之要在乎正心诚意,故礼以制其外,乐以养其内,内之不贞之心无自而萌,外之不义之事无由而蹈,一身既修,而天下治矣,是以礼、乐之用,不可须臾离矣。后世则不然,设法造令,务以整治天下,自适其暴戾恣睢之心,谓躬行率人为迂阔不可用。若海内平定,好名之主然后取礼之威仪、乐之节奏,以文饰其治而已。则其所谓礼、乐者,实何益于治乱成败之数?故曰后世为国者,先治人,以礼、乐之用为末。虽然,礼文在外,为易见,历代犹不能废;至于乐之用在内,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汉以来,指乐为虚器,杂以郑、卫、夷狄之音,虽或用于一时,旋即放失,无复存者,况其书哉!今裒集数种,姑以补书目之阙焉尔。
- 陈氏曰: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于世,犹是先汉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巳见于《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巳录于《小戴》,则古乐巳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廼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今从之。而著于子录杂艺之前。
- 按:古者《诗》、《书》、《礼》、《乐》,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艺》,以为经籍之首。流传至于后世,虽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经矣。故自唐有四库之目,而后世之所谓《书》者入史门,所谓《诗》者入集门,独《礼》、《乐》则俱以为经,于是以历代典章、仪注等书厕之《六典》、《仪礼》之后,历代乐府、教坊诸书厕之《乐记》、《司乐》之后,猥杂殊甚。陈氏之言善矣!然乐者,国家之大典,古人以与礼并称,而陈氏《书录》则置之诸子之后,而侪之于技艺之间,又太不伦矣。虽后世之乐不可以拟古,然既以乐名书,则非止于技艺之末而已。况先儒释经之书,其反理诡道,为前贤所摈斥者,亦沿经之名,得以入于经类,岂后世之乐书,尽不足与言《乐》乎!故今所叙录,虽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拟经,而以与仪注谶纬并列于经解之后,史、子之前云。
《汉志》: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刘向等《琴颂》七篇
《隋志》: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通计亡书,合四十六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一家,三十八部,二百五十七卷。失姓名九家,张文收以下不著录二十家,共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五部,四百九卷。
《宋两朝志》:三十三部,一百七十四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一十卷。
《宋中兴志》:六十四家,七十一部,六百五十五卷。
※《乐府杂录》一卷
- 《崇文总目》:唐段安节撰。其事芜駮不伦。
- 鼂氏曰: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末。
※《历代乐仪》
-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徐景安撰。总序律吕,起周、汉,讫于唐。著唐乐章差为详悉。
※《大乐令壁记》
-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刘贶撰。分《乐》、《元正乐》、《四夷乐》,合三篇。
※《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共十二卷
- 《崇文总目》:唐吴兢撰。释古乐典所以名篇之意。
- 鼂氏曰:兢纂。采汉、魏以来古乐府词,凡十卷。又于传记及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以释解古题云。
※《乐府解题》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与吴兢所撰《乐府古题》颇同,以《江南曲》为首,其后所解差异。
※《玉台新录》十卷
- 鼂氏曰:陈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华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
※《玉台后集》十卷
- 鼂氏曰: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编,序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唯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
- 后村刘氏曰: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后集》,天宝闲李康成所撰。自陈后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皆徐陵所遗落者,往往其时诸人之集尚存,其中多有佳句。
※《乐府古今解题》
- 《崇文总目》: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龄撰,未详孰是。旧云《古今乐府解题》,又云《古题》,所载曲名与吴兢所撰《乐府解题》颇异。复有唐李百药词,今定为《乐府古今解题》
※《声律要诀》十卷
- 《崇文总目》:唐田琦撰。推本律吕及制管定音之法,文虽近俗,而于乐理尤诣焉。
- 鼂氏曰:唐上党郡司马田畴撰。序谓:“一切乐器,依律吕之声,皆须本月真响。若但执累黍之文,则律吕阴阳不复谐矣。故据经史,参校短长为此书”云。
※《羯鼓录》一卷
- 《崇文总目》:唐南卓撰。羯鼓,夷乐,与都昙、答鼓皆列于九部,至唐开元中始盛行于世。卓所记多开元、天宝时曲云。
- 陈氏曰:卓,唐为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 《崇文总目》:晋广陵相孔衍撰。述诗曲之所从,总五十九章。
- 陈氏曰:止一卷,不著名氏。《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
※《琴谱三均手诀》
- 《崇文总目》:宋谢庄撰。叙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曲名。言《琴通》三均,谓《黄锺》、《中吕》、《无射》。
※《琴经》
- 陈氏曰:托名诸葛亮,浅俚之甚。
※《琴手世谱》一卷
- 《崇文总目》:唐道士赵邢利撰。记古琴指法,为左右手图二十一种。
- 陈氏曰:一名《弹琴古手法》。
※《金风乐》一卷
- 《崇文总目》:唐元宗撰。盖琴曲名。
※《琴书》三卷
- 《崇文总目》:唐翰林待诏赵惟{日东}撰。略述琴制,叙古诸曲及善琴人姓名。
- 陈氏曰:惟{日东}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
※《琴谱》三十卷
- 《崇文总目》:唐陈康士撰。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谱十三卷,《宫调》二十章,《商调》十章,《角调》五章,《征调》七章,《琴调》五章,《黄锺》十章,《离忧》七章,《沉湘》七章,《侧蜀》七章,《缦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谱散亡。今书旧目有《琴调》六卷,《琴谱》一卷,残缺无首尾,所裁乃《楚》、《角》、《宫》、《黄锺》、《侧蜀》、《琴调》数篇,馀皆亡。
※《琴谱序》一卷
- 《崇文总目》:陈康士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尝操琴曲百篇,谱十三卷。进士姜阮、皮日休皆为序,以述其能。康士谱今别行。
※《琴调》四卷
-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楚调》五章,《黄锺调》二十章,《侧蜀》、《瑟调》皆一章。
※《离骚谱》一卷
-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依《离骚》以次声。
※《大唐正声新扯琴谱》一卷
- 《崇文总目》:唐陈拙纂。集琴家之说,不专声谱。
※《广陵止息谱》一卷
- 《崇文总目》:唐吕渭撰。晋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调《广陵散》,说者以魏氏散亡自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于此。康避魏、晋之祸,托之于鬼神。河东司户参军李良辅云袁孝己窃听而写其声,后绝其传。良辅传之于洛阳僧思古,传于长安张老,遂著此谱。总二十三拍,至渭,又增为三十六拍。
※《东杓引谱》一卷
-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李约撰。约患琴家无角声,乃造《东杓引》七拍,有麟声绎声,以备五音。
※《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 《崇文总目》:唐萧祐撰。祐因胡笳推《无射商》,自创为九调。
※《琴雅略》一卷
- 《崇文总目》:唐殿侍中郎齐嵩撰。概言创制音器之略。
※《琴声律图》一卷
- 《崇文总目》:唐恭陵署令王大刀承诏撰。国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宫之法次其上,前序历引诸家律吕相生之术。
※《琴德谱》一卷
- 《崇文总目》: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吴、蜀异音,及辨析指法。道英与赵邢利同时,盖从邢利所授。
※沈氏《琴书》一卷
- 《崇文总目》:沈氏撰,不著名。首载嵇中散《四弄》,题赵师法撰;次有《悲风》、《三峡》、《流泉》、《渌水》、《昭君》、《下舞》、《间弦》,并《胡笳四弄》,题盛通师撰。盖诸家曲谱,沈氏集之。
※《琴说》一卷
- 陈氏曰:唐工部尚书李勉撰。
※《琴说》一卷
- 陈氏曰: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来阳尉。
※《教坊记》一卷
- 鼂氏曰:唐崔令钦撰。开元中,教坊特盛,令钦记之。率鄙俗事,非有益于正乐也。
※《琶琵故事》一卷
- 鼂氏曰:未详何人所纂。
- 陈氏曰:段安节撰。
※张淡正《琴谱》一卷
- 《崇文总目》:茅仙逸人张淡正撰。不详何代人。解琴指法。
※《琴谱》二卷
- 《崇文总目》:梁开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沈家声”。《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共十九拍,谓之“祝家声”。祝氏不详何人,所载乃小胡笳子。
※《阮咸谱》一卷,《琴调》一卷
-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
※《琴杂说》一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盖琴家杂集器图声诀之略。
※《琴调》三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无射》、《商》、《角》诸谱皆亡其曲名。
※《琴谱》四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别鹤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颇抄历代善琴者。各为门类,又载拍法及杂曲名。
※《琴式图》二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为图,杂载赵邢利指诀,又有白云先生《三诀》。
- 陈氏曰:《三诀》凡一卷,称天台白云先生。
※《三乐谱》一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商调三乐谱》。
※《琴谱纂要》五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图琴制度,及载古曲谱曲名。
※《琴书正声》九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绿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凤归林》、《接兴》、《白云》,凡十数谱。
※《琴谱》三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杂录琴谱大小数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旧本或云李翱。用指法与诸琴法无异,而云翱者,岂其所传欤?
※《阮咸调弄》二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调》一卷,《降圣引谱》一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降圣引》一篇,谱一首,不详何代之曲。
※《阮咸谱》二十卷,《阮咸曲谱》一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宫》、《商》、《角》、《征》、《无射宫》、《无射商》、《金羽》、《碧玉》、《凄凉》、《黄锺调》,凡十篇,总十二卷。
※《琴义》一卷
- 陈氏曰:称野人刘籍撰。
※《琴曲词》一卷
- 陈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大周正乐》一百二十卷
- 《崇文总目》:周翰林学士窦俨撰。显德中,俨奉诏集缀,其书博而无次。
※《乐苑》五卷
-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叙乐律声器,凡二十篇。
※《周优人曲辞》二卷
- 《崇文总目》:周吏部侍郎赵上交、翰林学士李昉、谏议大夫刘涛、司勋郎中冯古纂。录燕乐优人曲辞。
※景祐《大乐图》二十卷
- 《崇文总目》:皇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景祐二年,大乐署以律准考定雅乐,献之。上召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问锺律大要,照请用黍尺求声,遂命照制新乐。冠卿讨论故事,据经义,多所损益,以御制乐曲及锺律议说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为书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乐图义》二卷
- 《崇文总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受诏考试太常乐工,因集古乐锺律器用之说,上列为图,从释其义,并今乐署阙典所当釐补者,更为杂论七篇奏之。
※皇祐《乐记》三卷
- 鼂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此其说也。
- 陈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钟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校颁之天下。虎邱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馀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景祐《广乐记》
- 陈氏曰: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诏言朴律太高,比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大乐,制管铸钟,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景祐《乐府奏议》一卷,皇祐《乐府奏议》一卷
- 陈氏曰: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 陈氏曰:宋祁子京撰。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 鼂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后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纳之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 石林叶氏曰:元祐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乐,将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乐书补亡》三卷,上之,以为知乐。庶自言尝得《古文汉书·律历志》,言其度“起于黄锺之长,用子谷秬黍中者,一黍”字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乃与下文“之广”字相接。而人不悟,故历世皆以累黍为尺。当如《汉志》以秬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以定黄锺之长,而加一分以为尺,则《汉志》所谓“一为一分”者,黄锺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乐有五音,今无正征音,国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说。时方用累黍尺,故庶但报闻罢。崇甯中,更定《大晟乐》,始申景仁之说,而增征音。然《汉书》卒未尝补其脱字,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 陈氏曰:庶说惟范镇是之。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元丰四年,庶子审权作《演义》,以述父之意。其后元祐初,范蜀公自为新乐,奏之于朝,盖用其说云。
※范蜀公《乐书》一卷
- 鼂氏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祐中上之。
※《五音会元图》
- 鼂氏曰:未知何人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栗谱为图,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见。
※《乐书》二百卷
-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旸撰。建中靖国初进之。为《礼书》陈祥道,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于秽芜也。旸绍圣初制科,终礼部侍郎。杨诚斋序曰:“其书远自唐虞、三代,近逮汉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内自王制,外逮戎索,网罗放失,贯综烦悉,放郑而一之雅,引今而复之古,使人味其论,玩其图,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后有作者,不必求之于野,证之于杞、宋,而损益可知焉。”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 陈氏曰: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 陈氏曰: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乐府诗集》一百卷
- 鼂氏曰: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曲辞四,杂谣歌辞七,杂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琴筌》十卷
- 鼂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记造琴法、弹琴诀并谱。
※《琴史》六卷
- 陈氏曰: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琴法》一卷
- 陈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 陈氏曰: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 陈氏曰: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 陈氏曰: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馀从其子人必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 陈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律吕新书》二卷
- 《中兴艺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镇之论,亦祖《两汉志》蔡邕说及我朝程子、张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以九分为寸。
- 朱子序曰:南狩今六十年,学士大夫因仍简陋,遂无复以锺律为意者。吾友蔡君季通乃独心好其说而力求之,旁搜远取,巨细不损。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书两卷,凡若干言。予尝得而读之,爱其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为牵合附会之谈,而横斜曲直,如珠之不出于盘。其言虽多出于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不本于古人已试之成法。盖若黄锺围径之数,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征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数因亦可见。至于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于《两汉》之志、蔡邕之说,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顾读者不深考,其间虽或有得于此者,而又不能无失于彼,是以晦蚀纷拏,无复定论。抑季通之为此书,词约理明,初非难读,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辄巳欠伸思睡,固无由了其归趣,独以予之顽顿不敏,乃能熟复数过,而仅得其旨意之仿佛。季通亦许予能知己,故属以序,而不得辞焉。
- 《朱子语录》曰:季通律书分明是好,却不是暗说,自有按据。
※《乐舞新书》
- 《中兴艺文志》:吴仁杰撰。论《关雎》者二,论《风》、《雅》、《颂》者九,论笙镛雅颂者二,论《大雅》、《小雅》者一,论《二南》者二,论雅者九,凡二十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