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志 (舒懋官)/卷之一
外观
新安县志卷之一
- 沿革志县治沿革表 考附
自昔南交之命,朔南之曁,而交州一域,由来旧矣。秦始皇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汉定越地,置交州刺史,令持节治苍梧,南海郡领县六,次博罗,邑之地属焉。晋置宝安,唐更东莞,至明而新安之名始著。历代以来,兴废互异,一地之制,沿革不同。国朝康熙年间,亦并而复置,迄今百数十载,规模大定,而政教亦广被矣。志沿革。
县治沿革表
[编辑]唐虞 | 南交 |
三代 | 扬州之南裔 |
秦 | 南海郡番禺地 |
汉 | 博罗县 |
三国 | 博罗县 |
晋 | 东官郡,治宝安。 |
宋 | 宝安县,属东官郡。 |
齐 | 宝安县,属东官郡。 |
梁 | 宝安县,天监中改东官为东莞,仍领宝安。 |
陈 | 宝安县,属东莞郡。 |
隋 | 宝安县,属广州。开皇九年,省东莞郡,以宝安属广州。大业三年,废广州总管府,属南海郡。 |
唐 | 东莞县,至德二年,改属广州都督府。 |
五代 | 东莞县,属兴王府。 |
宋 | 东莞县,属广州都督府。 |
元 | 东莞县,属广州路。 |
明 | 新安县,万历元年,以东莞县守御所置,属广州府。 |
国朝因之。康熙五年,省入东莞县。八年,复置。
考附
[编辑]《尚书·尧典》:“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
《尚书·禹贡》:“声教讫于四海。〈(疏)扬州,曰“淮海惟扬州”。则是扬州之境,抵于南海。〉”
《通历》:“定南海为藩服。〈周武王十三年〉”
《汉书》:“赵佗改南海为南武〈高祖十一年〉,置南海郡〈武帝元鼎六年〉。”
- 〈地理志〉:“南海郡县六:番禺、博罗、中宿、龙川、四会、揭阳。”
- 按:邑本番禺地,至汉,𨽾于博罗,皆属南海郡。
《晋书·地理志》:“番禺县,属南海郡。成帝分南海,立东官郡。”
- 按:晋咸和六年,分南海,立东官郡,领县六,首宝安。而《晋·地理志》载:成帝分南海,立东官郡,不详何年及所领县,今从《宋书·州郡志》补入。
《宋书·州郡志》:“宝安县,属东官郡。”
《隋书·地理志》:“宝安县,属南海郡。”
《唐书·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都督府。至德二年,改宝安为东莞县。”
《宋史·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都督府。”
《元史·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路。”
《明史·地理志》:“新安县,属广州府。”洪武廿七年,置东莞守御所。万历元年,改为县。
《大清一统志》:“康熙五年,省新安,入东莞。康熙八年,复置新安县。新安县,属广州府。”
- 《府志》载:《晋书》:“穆帝永和元年,置永平、新宁、新安三郡。〈地理志〉:哀帝太和中,置新安郡。今广州属有新安县。《明史》虽无‘旧曾为郡’之文,然由南海、东莞、新宁诸县推之,疑即昔之郡改置。《晋书·地理表》内无此郡,惟于志末复著‘太和中,置新安郡’一语。《宋书·州郡志》亦无新安,以何地置,领县几何,后于何时废,或省入何郡,或更置何县,抑今之县是否即昔之郡,皆不可考。故今于新安,《表》、《考》皆阙而不书”云云。惟查宝安自晋𨽾东官郡,自唐改东莞县,自明以东莞守御所置新安县。《东莞志》载:“邑在晋为郡治,旧城在石子冈〈即城子冈,今新安县治。〉,唐时徙于到涌。”据此,则今之新安县地,即古之东官郡地。《东莞志》纂自元皇庆初,明经五修,其说似为有本。而“新安郡”之说,究无可考,亦存而不论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