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
外观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 作者: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 1949年 |
根据中央档案馆公开之资料整理。 |
本筹备会为征求新中国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特制定条例如下:
一、国旗,应注意:
- (甲)中国特征(如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等);
- (乙)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 (丙)形式为长方形,长阔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
- (丁)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
二、国徽,应注意:
- (甲)中国特征;
- (乙)政权特征;
- (丙)形式须庄严富丽。
三、国歌:
- (甲)歌辞应注意:
- (1)中国特征;
- (2)政权特征;
- (3)新民主主义;
- (4)新中国之远景;
- (5)限用语体,不宜过长;
- (乙)歌谱于歌辞选定后再行征求,但应征国歌歌辞者亦可同时附以乐谱(须用五线谱)。
四、应征国旗国徽图案者须附详细之文字说明。
五、截至日期,八月二十日
六、收件地点:北平本会。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启
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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